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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省级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实施

来源:中国路桥网发布时间:2014-08-15 11:17:14
导语:《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广东海事部门获悉,该规定为我国首部省级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广东海事部门获悉,该规定为我国首部省级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规定》于2014年4月9日经广东省政府第十二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对桥梁水域的范围作出界定,明确了有关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桥梁的通航安全要求,规定了船舶在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特别要求,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2007年6月15日,一艘佛山籍运沙船偏离主航道航行与九江大桥桥墩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4辆汽车坠江,致8人死亡,经济损失4500万元,震惊中外。
  广东海事部门统计,2004年至2013年,广东省发生纳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范围的船碰桥事故20宗,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4人;发生与桥梁有关的水上交通安全险情53宗。
  广东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不断增多,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洪水及雨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致使桥梁水域通航环境日益复杂,船舶航行安全以及桥梁安全不断受到威胁。
  《规定》明确,禁止船舶在桥梁水域航行时作出追越、并排航行、穿越禁航桥孔等行为;要求桥梁管理单位建立完善桥梁安全管理机制,排查整改桥梁安全隐患并确保与通航安全相关的资金投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在能见度低于规定要求、风力达到限制通航的风力等级等情况时,应依法发布通航预警信息。《规定》还对其他多项行为作出了规定。
  广东海事部门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桥梁管理单位、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对强化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