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兰考县、民权县、杞县、太康县
4、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约111.06公里。本项目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卜场村西北,接日兰高速;向南经兰考县红庙镇西、仪封乡西后进入民权县境内;经双塔镇西后进入杞县境内;路线向南经西寨镇西、裴村店乡西、邢口镇东、傅集镇东、板木乡东后进入太康县境内;继续南行经龙曲镇西、王集乡北、杨庙乡西、高朗乡西,在符草楼镇西与盐洛高速交叉,到达项目终点;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7米。
二、前期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前期工作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093112993
E-mail:1253606715@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1号新蒲恒辉广场15A08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5290870755
E-mail:175116083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