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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七泊位可接靠四十万吨矿石船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记者 孙英利 发布时间:2015-07-03 11:40:27
导语:7月2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明确我国港口接靠40万吨矿石船相关政策,对现阶段40万吨矿石码头作出布局。全国4个港口的7个泊位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后,可接靠40万吨矿石船。  7个泊位分别是大连港大孤山港区铁矿石专用泊位1个,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铁矿石码头三期工程2个泊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矿石码头工程1个泊位,宁波—舟山港马迹山铁矿石码头二期工程1个泊位,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

7月2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明确我国港口接靠40万吨矿石船相关政策,对现阶段40万吨矿石码头作出布局。全国4个港口的7个泊位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后,可接靠40万吨矿石船。

  7个泊位分别是大连港大孤山港区铁矿石专用泊位1个,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铁矿石码头三期工程2个泊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矿石码头工程1个泊位,宁波—舟山港马迹山铁矿石码头二期工程1个泊位,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铁矿石码头2个泊位。

  通知明确,对于符合该布局方案、有靠泊40万吨矿石船需求的码头,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申请实施改扩建工程。对不符合布局方案的码头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立项。改扩建工程应当保证码头设施、港池水域、航道、锚地、导助航设施等满足40万吨矿石船满载靠离泊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核发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各港口经营人应当严格执行《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靠泊要求的码头,不得违反规定接靠船舶。各有关引航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得提供引航服务。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保障靠泊安全。对违反有关规定接靠船舶的港口经营人和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我国沿海港口铁矿石的合理运输体系已经形成,较好地适应了我国钢铁产业布局与发展需要。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40万吨散货码头相关技术标准,明确了港口接靠40万吨船舶的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