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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广重点商品“同城同价”

来源:中国交通报 记者 佟亚涛发布时间:2014-10-20 09:05:02
导语: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打造“布局合理,经济实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需求。其中,加强全天候免费基本服务保障,推广重点商品和服务“同城同价”等群众呼声很高的服务措施列入其中。通行费投入为主 经营补贴为辅  《意见》主要从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运营管理、文明...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打造“布局合理,经济实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需求。其中,加强全天候免费基本服务保障,推广重点商品和服务“同城同价”等群众呼声很高的服务措施列入其中。

通行费投入为主 经营补贴为辅

  《意见》主要从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运营管理、文明创新三个方面,提出十五项任务。根据《意见》,服务区管理将尽快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作推进机制。以保障基本服务功能为主,不断强化为驾乘人员提供停车、短暂休息、如厕以及餐饮、加油、车辆维修、公路出行信息播报等基本服务;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客运接驳、客货运输节点、旅游服务等延伸服务。
  《意见》提出,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餐饮、便利店、车辆加油和维修等经营性项目。对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护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

解决停车场容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根据《意见》,服务区规划与设计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的原则,科学确定服务区间距、位置、规模。服务区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本服务设施必须同步投入使用。服务设施老化或不足的,要加快实施改造,重点解决停车场容量不足、公共卫生间配比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绿色服务区建设。
  《意见》要求,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门停放区域,禁止与其他车辆混合停放。不得随意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服务区。

健全全国统一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在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方面,《意见》从加强服务设施日常管养、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服务区运行秩序维护、公路出行信息服务、专业化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客运接驳运输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加强服务考核评定等11个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加油站、汽车修理、便利店、开水供应等基本服务功能场所应为驾乘人员和车辆提供全天候服务,确保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推广重点商品和服务“同城同价”制度,为驾乘人员提供质价相当的商品和服务。
  为强化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服务,《意见》提出,加强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沟通协作,加强停车场和客房等重点设施改造,满足接驳驾驶员和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就餐等基本需要。有条件的服务区,要提供全天候的客房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将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发挥行业学会作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