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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力促汽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

来源:中国交通报 记者 席玮 发布时间:2014-09-22 10:21:53
导语: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推进汽车维修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交通运输部今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汽车维修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鼓励连锁经营 促进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推进汽车维修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交通运输部今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汽车维修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鼓励连锁经营 促进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场布局更趋完善,市场结构更趋优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对汽车后市场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鼓励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网点,促进市场结构优化。鼓励规模化发展,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鼓励专业化维修,鼓励发展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创造附加值高的专项修理企业。鼓励品牌化发展,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促进行业安全发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维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作业培训。推广绿色维修作业,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明确汽车尾气检测站和维护站的职责、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


引入监督机制 保障消费者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服务粗放型向服务品质型的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满意度高的服务。
  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引入消费者监督评价机制。强化维修标准化、规范化作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汽车维修合同管理、“三检”管理、维修竣工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制度。广泛开展便民服务,鼓励企业提供电话、网络预约服务,提供代用汽车、上门接送车及各类定制化服务。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救援体系。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机制。


打破配件垄断 推动信息公开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所有维修企业平等享有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权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推动建立高品质维修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加强维修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维修装备技术水平,鼓励开展汽车维修检测设备第三方安全、环保认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创新机制和模式,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依法加强维修市场监管,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公安、环保、商务、工商、质检及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形成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