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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统筹规划建设运营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记者 庄妍 实习记者 赵鹏飞发布时间:2018-03-26 17:29:28
导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6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意见》的出台,旨在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6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意见》的出台,旨在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随着近年来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是重点。《意见》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拟订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安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拟定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省级政府指导本辖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责辖区内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政府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做好相关环节衔接是关键。根据《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要以书面形式听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划定保护区,运营期间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有关作业要按程序征求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综合政策扶持力度。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到位。

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内地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共33个,开通线路150多条,运营里程超过45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根据初步统计,2017年完成客运量185.3亿人次,同比增长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