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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构建“1+3+N”治安防控体系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特约通讯员 余江峰发布时间:2016-03-04 09:09:45
导语:近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九江代表处、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九江海事局、长江南京航道局九江航道管理处联合召开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作会,全面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充分吸纳社会力量,构建“1+3+N”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150多公里的长江干线,水域面积达300平方公里,涉及三省边界11个县(市、区)。  会议确定了以长航局九江代表处为领导,长江公安、海事、航道3家单位为主导,水利、...

近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九江代表处、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九江海事局、长江南京航道局九江航道管理处联合召开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作会,全面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充分吸纳社会力量,构建“1+3+N”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150多公里的长江干线,水域面积达300平方公里,涉及三省边界11个县(市、区)。

  会议确定了以长航局九江代表处为领导,长江公安、海事、航道3家单位为主导,水利、渔政、港口等涉水行政管理单位联动协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1+3+N”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会上,主导单位之间、主导单位与联动单位之间分别签订《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和《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联动协议》(简称《联动协议》)。

  《合作协议》明确,长航局九江代表处负责制定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推进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实施具体工作,长江公安、海事、航道3家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联动协议》要求,各相关单位与主导及联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长江赣鄂皖边界水域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