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市场火爆大受资本青睐 监管趋严引发争议
在不久前结束的2016美国拉斯韦加斯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上,中国制造的无人机着实出了一把风头。而就在此前不久,民航局就其制定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却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中国的无人机能否在火爆的市场和适度监管之间找到平衡,还有待观察。
市场
无人机市场大受资本青睐
据记者了解,今年CES展上的无人机厂商共有20家左右,除英特尔等几家厂商之外,其余全部来自中国。透过CES就可以看出,近一年以来,中国无人机企业呈现井喷式增长,因为在两年前,仅有大疆、华科尔等两三家无人机企业参加CES展。
在本次CES展上,国内无人机企业可以说是风头尽显,大疆按照以往的常规发布了两款无人机产品,亿航发布的一款“亿航184”载人飞行器在展会现场吸引了大批参观者的眼球,腾讯携手雷柏科技发布了旗下首款无人机产品,也正式宣布进军无人机行业。
实际上,无人机行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助推。在过去一年,无人机在中国市场颇受资本青睐,上市公司不断投身于无人机的蓝海之中,行业估值也迅速膨胀。而放眼海外亦是如此,很多风投把钱砸进了无人机公司,如高通、谷歌、亚马逊等。三星、诺基亚、索尼等巨头也开始在无人机市场展开布局,开始无人机的应用和开发。有数据显示,去年全球无人机领域投资额已经达到了2.1亿美元,这一数字几乎是前年全年投资总额的两倍。
国产无人机去年出口增8倍
无人机时代已经到来,而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制造”正成为闪亮的新名片。目前,中国市场上共有大约400家无人机制造商,占据了全球70%的无人机市场,意味着全球每卖出10架民用无人机,就有7架来自中国。
国内无人机企业大多聚集在深圳,加之深圳海关高效率的通关环境,现今从深圳出口的无人机,已占全国出口无人机总量的99.9%。深圳海关本月6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深圳市出口无人机27.2亿元人民币,出口货值比前年同期激增8.2倍。
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的无人机主要向香港地区(占比43.06%)、北美(美国占比18.60%、加拿大0.3%)和欧洲市场(欧盟占比4.78%)出口,而出口香港地区的无人机大部分又会被转运到北美和欧洲。
去年8月,我国曾通过要求无人机制造商注册登记,增强了对无人机出口的控制,以免其危害到国家安全。一些技术雄厚的无人机制造商还被要求将他们的技术细节公开给有关部门,以获得出口所需要的准许证。不过这些规则,主要的针对对象是那些续航时间超过1小时,飞行高度超过15420米的无人机。
政策
监管办法引发争议
短短一年,无人机突然从小众产业转移到全民生活中来,无人机造得多了、用得多了,对无人机的监管就显得有点跟不上了。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加紧出台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去年12月29日,民航局发布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被视作无人机领域的首部“交通法规”。紧接着第二日,民航局便发布了业内期盼已久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计划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从无人机行业发展来看,《暂行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中国无人系统产业联盟秘书长孙柏原认为,作为新生事物的无人机,无论从研发制造、消费还是投资或应用,近两年都是井喷式发展。与此同时,由无人机引发的事故经常见诸报端,所以争议也越来越多。
“要想这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出台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规范无人机的生产、销售、经营、应用,否则难免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孙柏原说。
不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却引发轩然大波。据媒体报道,包括无人机公司员工、学界专家和无人机爱好者的150人拟以个人名义联合签名向中国民航局上书,针对《暂行办法》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业内人士认为,《暂行办法》实际上主要是管理那些用无人机从事的经营活动,离日常玩儿无人机的大多数人都比较遥远。但是这个办法却涉及现存的无人机行业的从业组织和个人,更牵扯到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争议。
声音
获得通航经营许可较难实现
为什么这个本来行业呼吁已久的《暂行办法》出台了,没先迎来喝彩却遭遇了部分业内人士的集体反对呢?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关于“使用无人机经营活动,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购买方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等前置条款,在行业内产生了较大争议。
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总裁余景兵在《对于民航局运输司无人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中称:“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过程是一个死循环。取得经营许可后,方能到工商注册登记,但是要取得经营许可,需要拥有无人机,但是没有工商登记,如何开银行账号对外付款买无人机?”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地方,在于目前无人机广泛用于摄影、农药喷洒等领域。余景兵表示,现在真实的情况是,很多无人机属个人拥有,比如做农业植保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民,与通航的运营企业不同,要求其取得经营许可后再进行工商注册,将没有可操作性。
据记者了解,使用无人植保机进行农药喷洒作业,相比传统的人工作业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和人力,且喷洒作业人员可避免与农药直接接触,有利于增强喷洒作业的安全性。目前在国内尚未大规模使用,但未来前景广阔。
余景兵等人建议,应暂缓2016年2月1日执行该办法,在深入无人机企业、深入基层应用单位调研,充分讨论后再谨慎出台相关管理政策。
一味反对政策将造成市场混乱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暂行办法》并没有受到业界一致肯定,但在孙柏原看来,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基于当时的现状和认知水平而出台的,并没有十全十美的政策。“随着时间的推进和技术的进步许多制度也会逐步修正,但是因为一点瑕疵就一味反对政策的出台势必造成无人机应用市场的混乱,对用户造成无人机不可靠的印象,从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孙柏原认为,对于无人机的登记和取得适航证,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好准备,所以《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会有解不开的死扣。这个需要其他部门的紧密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但随着相关部门的政策密集出台,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暂行办法》是对利用无人机开展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孙柏原认为,前置审批是要对没有条件的企业设置门槛。“毕竟无人机这些经营活动涉及的不是一家企业自己的事情。没有准入条件势必会造成用户选择盲目、作业成本加大、社会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等情况出现。”
孙柏原指出,《暂行办法》中所列的准入条件是一个真正想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要具备的。无人机经营通航业务并不适合所有无人机企业去做,企业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工作,不要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