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
今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更加积极地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联合国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规则制定,有力维护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截至目前,已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250件,预计补缴税款600多亿元。
“一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4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第九次领导人峰会上发表的二十国领导人联合公报,将打击国际逃避税列为重要议题,并承诺要“采取措施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
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即将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的举办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了37项具体工作任务。目前,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等26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目前,税务总局已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10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少了跨国企业的重复征税。其中,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53个双边税收协定。“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时,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挽回税收损失。截至目前,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190多例,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为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不良税收筹划侵蚀我国税基,税务总局着力健全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力度。在健全制度保障的同时,不断创新反避税方法,比如,对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实施全国联查,实现反避税调查从传统购销交易向股权和无形资产等交易类型的拓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税务部门将以此为遵循,进一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让‘大国税务’的形象更加清晰。”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