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协同推进农村物流 服务农业现代化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物流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多部门共同推进农业物流发展的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依托各部门和行业在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已有基础和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构建“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
《意见》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客运服务、交通管理、农资及农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快递配送等功能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农资站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支撑农村物流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
《意见》还提出,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以及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的建设。支持邮政和快递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地区,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对乡村信息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社、超市、邮政“三农”服务站、村邮站、快递网点等基层农村物流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和设备标准化,实现与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站场设施建设、邮政“三农”服务站和农村快递网点建设、设施装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项目予以引导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