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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高速公路快充网络上线运营

来源:国家电网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10:01:57
导语:近日,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京港澳等高速公路快充网络上线运营公告》已发布,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快速推进,目前已实现高速公路快充充电站在京沪高速(北京—上海)、京台高速(山东济南到福建福州段)、京港澳高速(北京到湖南衡阳段)、沈海高速(山东烟台到福建漳州段)、青银高速(山东青岛到河北石家庄段)、沪蓉高速(上海到湖北武汉段)、长深高速(江苏南京到浙江杭州段)、沪昆高速(上海到浙江杭州段)的全覆盖。...

近日,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京港澳等高速公路快充网络上线运营公告》已发布,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快速推进,目前已实现高速公路快充充电站在京沪高速(北京—上海)、京台高速(山东济南到福建福州段)、京港澳高速(北京到湖南衡阳段)、沈海高速(山东烟台到福建漳州段)、青银高速(山东青岛到河北石家庄段)、沪蓉高速(上海到湖北武汉段)、长深高速(江苏南京到浙江杭州段)、沪昆高速(上海到浙江杭州段)的全覆盖。国家电网高速公路快充站实现自助充电为主、人工服务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同时发布的还有《国家电网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服务指南(2016年版)》。

  根据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服务指南,每座充电站配置4台充电桩,可同时为4辆电动汽车进行直流充电,接口标准支持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可为其进行直流快速充电。高速公路快充站充电服务方式为自助充电为主,人工服务为辅。目前,充电站支持充电卡充电和预约充电现金付费,电动汽车用户可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到达快充站后进行自助充电,或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拨打95598电力客服电话,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服务,预约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在45分钟左右到达指定现场。

  服务指南还发布了充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充电卡办理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充电收费分为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充电费用按电量计费,使用充电卡充电时,自动从充电卡中扣除,预约人工充电服务的,由服务人员现场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