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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五点协同推进 建设法治海事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记者 杨红岩发布时间:2015-03-16 13:01:00
导语: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公布了2015年海事法制工作的重点,即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为突破口,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以科学民主立法为核心,不断完善海事法制建设水平;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持续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海事。五大要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海事职能转变●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制度,推进海事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制定制度,加强海事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船检技术法规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公布了2015年海事法制工作的重点,即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为突破口,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以科学民主立法为核心,不断完善海事法制建设水平;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持续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海事。

五大要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海事职能转变

●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制度,推进海事法律体系建设

●完善标准制定制度,加强海事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船检技术法规制定制度,加强船检技术法规建设

●强化海事执法监督,规范海事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海事职能转变

在2014年清理、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2015年将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准备并妥善实施取消下放船舶进出港签证等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开展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效果的后评估;推进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确保6月30日前调整到位,形成规范统一、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海事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海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在海事执法领域引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建立负面清单式管理机制;推进海事电子政务建设,研究制定《海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办法》,为实现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许可文书制作、结果通知全过程网上审批奠定制度基础。

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制度 推进海事法律体系建设

公开、透明、规范的立法程序对于保证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部海事局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海事立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国海事系统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意见征询机制,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建立航运专家、法律专家、海事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代表能够有序参与立法和立法评估的制度,提升海事立法质量。

重点领域海事立法工作也将得到有效推进。部海事局将重点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进程,力争2015年有新突破;完成《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的制定工作;完成《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管理规定》等5个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

此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定期评估并及时清理海事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公布动态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今后凡不在此清单内的海事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严格落实《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加强对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完善标准制定制度 加强海事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标准制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航海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度,修订《航海安全标准体系》,明确航海安全标准框架;推进航海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完成5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标准的研究工作。

完善船检技术法规制定制度 加强船检技术法规建设

修订船检技术法规制定制度,完成《船检技术法规制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推进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船检技术规范制(修)订程序;继续推进内河航区划定工作,完成贵州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推进黑龙江省、云南省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建立船检技术规范清单制度,修订并公布《中国籍船舶法定检验有效技术规范清单》,明确船检机构的检验技术标准,提高船检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开展技术法规报批工作,完成《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等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海船、河船船检技术法规换版及审图技术规程编制工作。

强化海事执法监督 规范海事执法行为

制定并实施海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控制行政执法裁量权。修订《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控行政处罚裁量权过大。研究制定《海事行政审批裁量基准》,明确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的具体要求,规范审批中的审查、评估、审核等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海事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事项、工作程序、文书台账、核查要求等。

研究制定海事“三基三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评议标准,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完善《海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形成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考核规范。研究海事行政执法问责制,完善《海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突出内部追责。以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其后续监管措施、规范性文件清理、执法证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海事行政执法业务流程、执法层级事权调整落实情况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海事行政执法专项督察。

完善海事法制管理系统,提高海事法制信息化水平,本年度内在全国海事系统推广《海事法制管理系统》,开发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实现执法证申请、发放的网上流转运行,提高海事行政执法证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海事法规数据信息中心,本年度内开展线上试运行并在全国海事系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