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 推动应收账款证券化
发布时间:2014-11-28 09:52:00
导语: 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
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