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与京杭大运河两条水系信用联合 推动今年底江苏内河船舶“双清零”
发布时间:2021-06-07 10:42:55
导语:近日, 长江干线与京杭大运河两条水系内河船舶船名标识和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在镇江举行。镇江海事局、苏北航务管理处、扬州海事局、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四方单位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对拒不整改的船舶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根据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通告,2021年6月30日后,江苏长江干线水域将禁止船名船籍港标识不规范的内河船舶作业;2021年12月31日,将禁止船名船籍港标识不规范的内河船舶在江苏...
近日, 长江干线与京杭大运河两条水系内河船舶船名标识和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在镇江举行。镇江海事局、苏北航务管理处、扬州海事局、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四方单位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对拒不整改的船舶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根据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通告,2021年6月30日后,江苏长江干线水域将禁止船名船籍港标识不规范的内河船舶作业;2021年12月31日,将禁止船名船籍港标识不规范的内河船舶在江苏所有水域航行。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籍船舶要求本港纠正,外省船舶会予以驱离,禁止进入江苏水域。
为实现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两条水系内河船舶通航安全有序,江河交汇水域四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和内河船舶船名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在长江干线和京杭大运河两条水系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内河船舶及所属航运公司要对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和内河船舶船名标识开展自查自纠。四家行政主管部门本着“重纠正、轻处罚”原则,船舶在开航前主动纠正的可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四家单位将对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今年12月31日前“双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