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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发布:限定最低转售价将视为违法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小戈发布时间:2016-03-25 10:46:58
导语:3月2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全面厘定,包括纵向垄断与横向垄断。未来,汽车供应商一旦实施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限制销售地域和客户;通过保修条款对售后维修服务和配件流通施加间接的纵向限制;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的销售与服务能力等行为,将视为违法。  《指南》主要关注汽车经销环节与汽车售后环节的垄断行为,明确禁止限制竞争效...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全面厘定,包括纵向垄断与横向垄断。未来,汽车供应商一旦实施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限制销售地域和客户;通过保修条款对售后维修服务和配件流通施加间接的纵向限制;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的销售与服务能力等行为,将视为违法。

  《指南》主要关注汽车经销环节与汽车售后环节的垄断行为,明确禁止限制竞争效果非常明显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不过,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仅承担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政府采购中的转售价格限制,以及汽车供应商电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则可豁免。与此同时,汽车供应商不能实施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

  在汽车售后服务领域,《指南》明确汽车供应商不得实施纵向限制。包括汽车供应商以汽车最终用户将不在保修范围的维修保养工作全部交由授权维修网络完成,作为汽车供应商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对不在保修范围的售后配件,汽车供应商要求使用原厂配件作为其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汽车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限制其维修网络对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针对汽车供应商经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南》指出不应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售后配件的供应与流通;限制配件供应商、经销商和维修商外销售后配件;并要求汽车制造商实现维修技术信息、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等等。

  此外,《指南》明确指出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包括制定含有限制汽车市场准入和汽车自由流通等内容的规定;实施二手车限迁行为,要求二手车必须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通过设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开业条件或资质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经营者经营汽车业务等。

  《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发改委网站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