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海事系统危防工作会议提出——建立船舶防污诚信管理
11月19日—20日,全国海事系统危防工作会议在江苏太仓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2年以来全国海事系统危防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挑战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船舶防污染诚信管理体系。
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本次会议重点讨论的议题之一。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助推航运企业健康发展,2013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取消了2项海事危防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5项危防类涉企收费项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向广大港、航、货企业广泛宣传的同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有力确保了这些举措真正惠民、利民。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批危防类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和即将被取消和下放,传统的危防管理模式面临着重大挑战和考验。海事监管部门将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要求出发,重新设计相关危防业务监管流程,研究推进科学、规范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危防法规制度体系。抓紧制定出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评估导则》等标准,推进危防监管的科学化、合法化水平。
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AIS信息服务平台和北斗系统的建设,逐步搭建起危防管理监管平台;结合静态审批管理、动态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水上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污染风险的实时分析、污染监视监测、应急反应程序智能化、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资源科学调配等功能,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货物运输和污染防治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在现场监管中将注重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船舶污染物排放与接收的监督检查,研究船舶污染物接收后的处置去向跟踪方法,建立船舶防污染诚信管理体系,推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诚信管理。深入开展港口、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开展船用油品质量监管,编制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研究国内航行船舶废气减排政策和国内建立排放控制区的可行性,积极推动船舶新能源应用,有效保护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