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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时间:2021-03-24 09:45:55
导语: 根据工作安排和预算管理要求,现下达2021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略规划政策项目从2020年起已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部内有关司局作为购买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交办办〔2015〕189号)、《交通运输部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交办办〔2018〕142号)、《交通运输部机关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暂行)》(交办办〔...


   根据工作安排和预算管理要求,现下达2021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略规划政策项目从2020年起已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部内有关司局作为购买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交办办〔2015〕189号)、《交通运输部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交办办〔2018〕142号)、《交通运输部机关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暂行)》(交办办〔2019〕106号)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资金支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承接主体,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部内有关司局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对于2021年度延续项目(见附件1),请部内有关司局监督各项目承担单位继续推进项目研究,并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并应出具验收意见。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三、对于2021年度新开项目(见附件2),请部内有关司局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程序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模板见附件3),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目标、主要内容、考核指标、进度安排、研究人员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请部内有关司局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甲乙双方盖章后的合同提交部综合规划司备案(1份)。


  四、按照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2021年度战略规划政策项目预算较往年大幅压减。建议和鼓励各项目承担单位以自有资金对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五、为进一步发挥战略规划政策的决策参考作用,建议部内各司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验收的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研究成果(电子版)提交部综合规划司汇总,部综合规划司将通过内网“政策研究成果”栏目分批进行共享。


  六、战略规划政策项目合同签批、项目验收、经费支付应使用统一的项目编号,详见附件1、2中“项目编号”列。


  联系人:部综合规划司毛睿,电话:010-65293117;部办公厅王伟,电话:010-65292511。


  交通运输部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