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冀鲁海事协同监管一体化推进
发布时间:2017-12-06 18:29:24
导语: 12月5日,记者从京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领导小组集中办公会上获悉,天津、河北和山东海事部门在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检管理、防污染管理和应急搜救等多个业务领域突破监管区域管辖制,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海事监管一体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为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和部工作要求,从机制建设到水域调整,再到监管模式改革,全面推进实施...
12月5日,记者从京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领导小组集中办公会上获悉,天津、河北和山东海事部门在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检管理、防污染管理和应急搜救等多个业务领域突破监管区域管辖制,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海事监管一体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为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和部工作要求,从机制建设到水域调整,再到监管模式改革,全面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天津、河北、山东海事局深化搜救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了包括津冀鲁海事管理机构在内的渤海水域搜救与防污染协调联动机制;签署了《京津冀船舶检验机构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成立了天津审图中心,船舶可以就近选择船检机构进行检验;联合制定了《推进京津冀地区船员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打破管辖限制,推行无纸化办证,实现了京津冀地区船员管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制定了《津冀区域船舶安全监督一体化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以一次性查验、一次性登轮、一次性报备和一次性查询为主要内容的船舶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了津冀鲁沿海巡航执法联动、海上应急合作和海事监管协调机制,签订了常态化合作协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定线制优化调整方案》《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锚地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