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11月26日,记者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1月12日,我国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标志着我国正式批准加入《公约》。“明年11月12日起,该公约将正式对我国生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说。
我国是航运大国、海员大国、港口大国,目前,我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已有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世界海员总数三分之一。受海上航运活动自身的国际性和特殊风险性的影响,海上劳动具有有别于路上劳动的特殊性,有效保障海员的各项人身权益需要制定专门适用于海员的海事劳工公约。
《公约》被称为海员的“人权法案”,是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公约》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年龄、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成员国的责任义务。
刘鹏飞表示,批准《公约》彰显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宣示我国切实维护海员劳动者权益、致力于构建航运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意愿和决心。同时,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利益,展示了我国航运企业遵守国际标准的积极姿态,将有效提高业务效率,打造国际品牌,增加服务附加值,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有利于规范航运业的用工方式,加强对海员的保护,稳定就业,提升海员就业的吸引力。
根据《公约》要求,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海员权益方面的立法,海员在船体面工作和生活将得到进一步保障。“随着海员权益保护的加强,这将会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海员队伍中来,为我国海运事业发展和海运强国建设,提供更好的人才保障。”刘鹏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