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和文书编号实现规范统一
为深入推进邮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治邮水平,强化邮政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近日,国家邮政局制定印发了《邮政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和文书编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案件案号和文书编号实行统一管理。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组建以来,邮政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行政执法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但是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在案号和文书编号编制上不规范、不统一,成为制约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规范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和文书编号编制与使用,是深入推进邮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案卷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规则》规定了案号、文书编号的定义,立足案号、文书编号的唯一性和识别功能,明确了行政执法案件案号编制规则、执法单位代字规则、文书类型简称规则等。对日常执法文书编号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所用文书编号实行分别管理。《规则》对执法案件文书顺序号编排、虚字的禁止规定等均予以明确。《规则》要求,省级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在本《规则》发布后,上报各自机构的代字,因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单位代字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国家邮政局审核。
国家邮政局对各地邮政管理部门现行的案号和文书编号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与梳理,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广泛参考了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税务、法院等其他执法系统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本着“规范统一、简洁凝练、科学实用”的原则起草了《规则》,充分征求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经认真修改完善后予以正式印发。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继续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邮政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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