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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航企签订协议使首批34名飞行员有序流动

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许晓泓发布时间:2015-07-02 15:59:20
导语:6月30日,国航、东航、南航、海航等14家航空公司在中国航协、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和民航局飞标司负责人的见证下,依据《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签署了34名飞行员有序流动的协议。  2014年11月26日,中国航协、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4大航空集团、37家航空公司和4名飞行员代表在北京签署了《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并依据公约成立了飞行员有序流动监督协调委员会。在中国航协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指导下,各方面共同努力,14家航空...

6月30日,国航、东航、南航、海航等14家航空公司在中国航协、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和民航局飞标司负责人的见证下,依据《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签署了34名飞行员有序流动的协议。

  2014年11月26日,中国航协、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4大航空集团、37家航空公司和4名飞行员代表在北京签署了《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并依据公约成立了飞行员有序流动监督协调委员会。在中国航协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指导下,各方面共同努力,14家航空公司于6月30日签订流动协议,完成该《公约》签署后的第一次集中签约,34名飞行员实现了有序流动。

  据了解,东航等此次流出飞行员航空公司对飞行员流动工作高度重视,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定了签约人员并完成了相关的手续。西部航空等此次接收飞行员航空公司更是积极行动,不仅前往中国航协汇报交流,也主动前往流出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在流出方看来,依据《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开展飞行员有序流动,使航空公司飞行员流动逐渐有了清晰的路径和公开透明的平台,他们通过内部的宣传贯彻,增强了飞行员对公约的理解和认同,有效地稳定了飞行员队伍,更好地确保了飞行安全。而接收方则感谢《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解决了自身的飞行员用人需求,并表示将做好流入飞行员的各项工作,使其快速投入生产。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胡振江对中国航协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在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了肯定。他说,飞行员有序流动对行业内运行安全的保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14家航空公司集体签约,标志着飞行员有序流动开启了新的阶段,对后续飞行员有序流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表示,飞标司今后将对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继续给予全力支持,希望航空公司特别是还没有签署《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的航空公司支持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更好地稳定飞行员队伍,确保中国民航持续安全。

  中国航协理事长李军介绍了《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签署以来,各航空公司和两协会所做的工作。他说,今年上半年又有圆通货运航空、北部湾航空和东海公务机公司等3家企业加入了《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使签署公约的航空公司数量增加到了44家。在肯定飞行员流动步入有序流动成效的同时,李军也指出,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飞行员供不应求局面尚未缓解,市场机制没有健全的情况下,以往飞行员流动中积累的矛盾还需要逐步化解,公约还没有实现对国内航空公司的全面覆盖。他希望各签约单位认真遵守执行公约,不仅重视签约方的权利条款,也要同样重视约束条款。流出航空公司和流入航空公司要加强协商,接收方做到“不随意挖人,不纵容闹事”,流出方做到“不限制流动,不无故拖延”。要继续做好非签约航空公司的工作,使其认识到签署《公约》的好处,进入有序流动轨道。要切实做好流动飞行员管理工作,确保持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