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4月启动
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整治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行为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15个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沿海港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副部长何建中在会上强调,在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已经存在的未批先建项目的同时,不能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对4月1日起新出现的违法违规项目,一律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为水运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何建中指出,整治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行为,是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运营安全的需要,是促进港口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的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强化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何建中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约谈、处罚等措施,督促地方违规建设项目法人抓紧开展整改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在建设、运营等重点环节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建设项目法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完善各有关前置条件及项目核准手续。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的要立即停止试运行。
何建中要求,在整改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避免一边整改、一边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项目。相关部门要着力构建长期管用的监管体系,开展现有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强化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项目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工作,避免陷入工程仓促上马建设的被动局面。
会议还对海事系统推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部总工、安全总监,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有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