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制度推进农村客运通达
作为今年交通运输贴近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农村客运通达项目提出“今年全国新增通客车建制村2000个,使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93.2%”。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完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客运通达情况动态监管机制。
《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联网工程和溜索改桥等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危桥改造力度,加快完成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路通车通”。要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投入力度,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要加强与供销部门和邮政部门的合作,推进“客货并举、运邮结合”。
为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车辆更新、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税费扶持政策,推动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长效补贴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农村客运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企业为安全运营的责任主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制度。要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强化通行条件审核,指导各地建立与公路等级、车型、载客量、行驶速度、通行时间等相协同的线路审批机制。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推进农村客运车辆标准化,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营动态监控。
建立农村客运通达情况动态监管机制是《通知》的重要内容。《通知》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农村客运通达情况月报制度,从2015年5月起至2016年1月,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农村客运通达指标及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对各地上报的农村客运通达情况进行汇总后,将通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抄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积极争取将农村客运通达情况纳入当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对农村客运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资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