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促综合效能提升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简称《改革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改革意见》为行业释放出政策红利。新常态下,道路运输行业期盼以法治精神凝聚改革共识,营造适宜的发展环境。
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当前,道路运输总体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很大程度上在于信用立法滞后。行业期盼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标准,硬性量化指标能具体到资金数量、场站面积、办公场地、运输车辆、装卸工具、仓储仓库的等。
笔者认为,在企业等级、信用标准、安全管理、风险控制、技术条件和节能减排等六个主要方面,行业应予以严格监管督查,杜绝企业失踪、恶意逃款、恶性竞争等现象,创造鼓励低成本、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经营的新机制。
坚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随着《改革意见》的出台,交通运输执法困难、执法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目前,尽管蓬式运输车公告产品早已撤销,但高速公路上非标准、高排放车辆和篷式车数量仍然庞大。大量不具备资质的汽车生产与改装厂家擅自非法改装车辆,导致货运安全系数下降。
笔者认为,今后车辆证照应可溯及经办单位和个人,以此倒查责任。同时,还应从监管汽车后市场抓起,涉及如车型、轮胎、保险、油料、汽车金融等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在投放市场前,应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更多地顾及行业权益和产业安全。
修复行业法治生态圈
现代运输体系需要依法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和综合运输效能。新一轮交通运输改革,强调健全交通运输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以及完善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机制。
作为道路运输法规体系的必要补充,地方法规应及时跟进,既保证全国法规的统一性,又兼顾地方具体情况。近日,辽宁省正在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望破解出租汽车市场困局。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下,新一轮交通运输改革有望修复行业法治生态圈。同时,企业既要勇于创业创新、规范经营,还要用好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才能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