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与长江干线省市建立“2+N”合作模式
近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宜宾市、泸州市人民政府在宜宾市召开了“合力共建长江黄金水道工作座谈会”,确立了“2+2”合作模式。至此,长航局已经与四川、重庆、湖北、安徽等长江干线省市建立了全新的“2+N”合作模式。
所谓“2+N”,就是由长航局和沿江省(直辖市)级交通运输厅(委)牵头,联合该省(直辖市)境内多个沿江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社会有需求、各方有响应,合力推进、互利共赢”的工作方针,共同推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
“长江航运是建设长江经济带的主力军,我们必须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在长江航运管理现有体制下,只有不断拓宽视野,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行业、地方三个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凝聚合力,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航运保障。”长航局局长唐冠军说。
破除体制性障碍
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了七项重大任务,其内容涉及干线与支流、水运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交通与其他行业(水利、环保、渔政等),事涉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等诸多方面的沟通。对此,一位长期从事航道建设管理的人士表示,必须形成一个跨越行政区划和行业的高效沟通协调机制,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统一和明确发展重点,集聚合力,共同推进。
而早在2005年,当时的交通部就与长江沿江7省2市建立了合力推进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及其会商机制,但由于缺乏可靠的体制保障,在具体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实施和推进上,长航局和沿江地市级政府及其港航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仍然不够顺畅,黄金水道建设中的体制性障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2009年以来,长航局陆续与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厅(委)以及地市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共建的总体原则和框架。“这只是一个框架式协议,但它起到了全方位合作‘基本法’的作用,有了这个‘基本法’打底,加上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催化,‘2+N’的工作机制水到渠成。”唐冠军介绍,“它集中了事关黄金水道建设的行政主体和资源,通过这种机制,我们有效聚合成为一个国家战略执行落实层面的‘核心引擎’,可使各方的需求对接更精准,行政决策更高效,推进措施更务实。”唐冠军表示。
“2+N”合作模式凸显聚合效应
“如何在把合力和高效率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深化和优化微观及局部层面的合作,我们一直在进行探索和实践。近年来,我们跟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联手,连同安徽沿江5个地市政府建立起‘2+5’的‘皖江合作模式’,效果很好。”唐冠军表示。目前,安徽已提前6年并超额完成了2020年长江安徽段主航道的维护水深规划,跃居全国内河船舶运力第一大省,芜湖港更是一举跨入亿吨大港行列。
在“皖江合作模式”的示范带动下,“2+N”的合作模式已经得到沿江省市的广泛认可。如今,“2+N”各方将宏观规划、具体项目、长远预期、近期目标综合在一起分析研判,寻求各自需求的高度一致和融合。
长航局从专业部门的角度给予技术性分析和指导,在行业规划上与地方规划积极对接。针对湖北提出的“645”目标(即安庆到武汉航道水深达到6米,武汉到宜昌达到4.5米),长航局正加紧开展前期研究工作,进行模型观测论证;针对重庆提出的重庆至涪陵航道尺度升级、四川提出的宜宾至重庆航道提等升级等迫切需求,长航局正积极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研究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立项并纳入“十三五”规划。
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则在提出需求的同时,加大对长航局各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在跨部门综合协调方面的优势,为长江航运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优良的环境。各地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各自的水运发展规划,积极引导优化沿江产业布局,积极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全面推进武汉中游航运中心、重庆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宜宾、泸州区域性枢纽港建设,改善港口能力结构。同时,地方政府还将在规范航运市场、扩大投融资渠道、强化长江岸线和跨临拦河建筑物管理、保护航道资源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