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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抓拍重装上阵 加强取证技术要求更高

来源: 智能交通网发布时间:2014-12-04 10:13:00
导语:  随着电子警察系统在全国的应用与推广,电子警察相关执行标准也相应出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所)发出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意见征求稿》,总此《意见》中,我们对电子警察的未来应用趋势有一个新的认识。    违法抓拍更谨慎      《意见》中更新的两条新内容内容:1、违法图片两个位置辨识号牌;2、驾驶人面部特征采集,都是对闯红灯违法行为取证严谨性做的标准更新,虽然最终是否会落实到...

 


  随着电子警察系统在全国的应用与推广,电子警察相关执行标准也相应出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所)发出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意见征求稿》,总此《意见》中,我们对电子警察的未来应用趋势有一个新的认识。 

   违法抓拍更谨慎    

  《意见》中更新的两条新内容内容:1、违法图片两个位置辨识号牌;2、驾驶人面部特征采集,都是对闯红灯违法行为取证严谨性做的标准更新,虽然最终是否会落实到新标准中还不得而知,但这已足够反映出标准制定部门对这一应用趋势的认可。  

  加强车牌识别技术  

  在标准征求意见稿描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并且至少有两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识号牌号码。    

  现行标准要求描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此标准的变动,意味着对电子警察的车牌识别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 

   图像清晰度更高,辨别人脸取证  

  随着交通扣分原理越严格,出现了很多代扣代罚的情况。  

  标准征求意见稿描述:具有驾驶人面部特征采集扩展功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能通过系统违法记录图片清晰辨别驾驶人面部特征等信息。 

   虽然只是作为扩展功能列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但是从功能设置上可以看出这一改动的目的:严谨违法取证证据链,规范违法处罚流程,遏制驾驶分非法买卖。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对应的要求描述:  

  "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除开常见的闯红灯违法取证系统之外,也有一些其他系统对取证图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高速路大车占道为例,以往高速路大车违法占用快车道,只是以简单的卡口模式出现,这里就有一系列问题: 

   ①以车牌颜色为标准判别车型,存在较多误判;  

  ②卡口场景较小不能体现车辆前后的场景信息,违法驾驶人会辩称车辆处在紧急避让的过程中,不是有意的长时间占道行为,属于临时借道行驶。  

  我国电子警察市场分析  

  国内电子警察行业厂家数量分布统计  

  尚普咨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电子警察行业深度研究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全国电子警察市场呈割据状态,一些城市市场仍被少数企业绝对占据,排他性非常强,即便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重点开发这些一线城市,从开发到取得理想收益,在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也需要几年时间,因此,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部分我国东部一线城市在未来几年将基本维持现有市场格局。 

   另外,我国智能交通基础薄弱的一线城市、经济发达的二、三线城市随着市场投资的增加,有望成为电子警察的主要竞争市场。如需要关注以往智能交通建设投资较弱的长春、哈尔滨、沈阳、南昌、长沙、武汉、厦门、天津、福州等城市,关注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山东的二、三线城市。  

  从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的延续性、排他性这些特点来看,未来几年内这些城市市场的占有率争夺将决定更长时间(如未来5~10)的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