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技术标准发布 新规范打造平安渡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内河乡镇渡口的分类标准、设计水位、选址要求、建设内容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今后推进内河乡镇渡口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93.3%内河渡口不适应现行标准
目前,我国内河渡口超过1.9万处,主要分布于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年均渡运量超过3.8亿人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内河渡口被公路桥梁取代,但是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内河渡口将长期存在,部分地区由于水库及支流、小河流拦蓄水设施的修建,内河渡口数量还将有所增加。
近年来,我国内河渡口的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但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维护资金短缺、服务能力不强、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占比约93.3%的乡镇渡口,因单体规模小、投资少,其建设难以适用国家现行通用的标准和规范。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内河乡镇渡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密切相关,不可小觑。如今,内河渡运作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渡口建设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通运输服务能力的提升,成为了综合交通发展的短板。《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我国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技术标准,提高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渡口服务设施。
新规为乡镇渡口“量体裁衣”
此次发布的《规定》,适用于内河乡镇渡口,特指建在我国乡镇和农村内陆水域,由乡镇、村集体或者个人运营,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货物、车辆的水渡口。
在分类标准方面,《规定》根据年均渡运量或单日最大渡运量指标,将乡镇渡口划分为四类。各类指标的取值,主要依据部分省市现有的分类标准和实际情况,并基于对调研结果的统计分析确定。考虑渡运安全主要是渡运人员的安全,而且内河乡镇渡口规模一般较小,基本不具备渡运车辆、大宗货物的功能,所以在分类指标的选取上,主要计算渡运人数。
在设计水位方面,为防止乡镇渡口建成后变成旱码头,《规定》要求乡镇渡口设计需明确设计低水位。考虑到乡镇渡口码头顶高程取值过高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规定》对设计高水位的取值在比照《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降低。与此同时,考虑到很多小河流、湖泊、水库可能缺乏水文资料,《规定》明确可根据经验确定设计水位。
在选址要求方面,《规定》明确乡镇渡口建设要合理选址,选址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要求一致。
在建设内容方面,《规定》根据《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综合考虑已有的内河渡口地方建设标准,对各类乡镇的码头、道路、候船室(亭)、安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据悉,《规定》出台后,各地新建和改造内河乡镇渡口须按《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地方建设标准,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渡口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铁路、公路、港口有关行业建设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