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已经取消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此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消下放比例达到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二分之一。
据魏东介绍,本届政府之初,交通运输部共有65项行政审批事项,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交通运输部22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目前,各省取消和下放平均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还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将部分涉及市场准入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目前,“港口经营许可”、“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等4项前置审批已改为后置审批,其余项目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前置审批拟在年底前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改为后置审批项目。这些与从业主体投资兴业息息相关的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后,将便利企业进入运输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运输业的发展。
魏东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在持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力求放权到位,监管到位和服务到位。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办复工作,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效率。如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已上线运营,全流程均在网上进行,审批时间由20天缩短到3天。
水运和海事领域是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交通运输部首先在水运和海事领域探索建立了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14项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安排。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审批事项普遍开展了“全流程再造”,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查时限。一些地方还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归口统一办理省级审批事项,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的服务方式。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交通运输部在取消下放事项公布后,及时组织开展了规章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等15件次规章,明确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交通运输部还提出了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定行业从业标准管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等措施,以保证取消下放审批权后,行业管理不缺位、安全监管不放松、市场更加有活力。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化管理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和清理机制,加强规章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继续推行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据悉,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实际工作,在探索和完善水运和海事领域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至所有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