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博雅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在线书架 见证——交通建设监理在中国
见证——交通建设监理在中国订阅购买

作者:苏炳坤主编
见证——交通建设监理在中国
出版机构:人民交通出版社
单价:¥108
会员价:¥108

简介: 25年来,广大交通建设监理人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开创了我国交通建设监理的辉煌历史。被誉为“工程质量安全卫士”的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控制,推动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模式转变,保障交通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书通过对我国交通建设监理发展过程的28位亲历者的采访,较为全面、准确、真实、生动地再现了交通监理的诞生、发展史,内容厚重鲜活,可读性强,同时具有较强的史料性。

分享按钮
见证——交通建设监理在中国在线试读

 见证——交通建设监理在中国

人物篇:

                             马文翰——监理要与时俱进

 

 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坚定的事业心、责任心,在工作中要虚心,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和质量意识,要有始终如一的“慎独”精神。

 

                                      

    从京津塘高速公路开始,我便投身到了监理行业,做总监,当专家,以一位交通建设监理践行者的身

份见证了监理行业20多年的风风雨雨。

                                    在实践中学习、进步

    我的监理生涯是从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起步的。

    1985年开始筹建的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起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东到天津塘沽河北路,全长142.69公里,是我国第一条跨省高速公路。其中北京市界内35公里,河北省界内6.84公里,天津市界内100.85公里。主线工程总投资约10亿人民币,工程费用由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其余由交通部解决。世界银行规定,凡使用其贷款兴建的工程,必须按照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合同法组织建设,执行FIDIC条款,实行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即建设单位与委托或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订监理合同后,由监理工程师按照FIDIC条款对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变更设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承包单位要招标选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之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只负责筹措资金、征地拆迁等工作。

    FIDIC条款是商品化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以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为基本依托的,它在客观上反映了市场经济对土木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以严谨的条文规定了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等缔约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把经济、技术和管理捆在一起,是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但1987年的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有很大不同之处。完全照搬照抄FIDIC条款,在中国也很难行得通。当然,完全不执行FIDIC条款,世界银行也不容许。只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IDIC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才能使这套科学的管理制度顺利、有效地融于我国的现行体制和外部环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时具体做法是,首先建立与我国现行体制相适应的领导机构、业主机构和监理机构。1986年8月,国务院在北京成立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由交通部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负责小组的工作。三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组成了京津塘高速公路联合公司,下设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个分公司,承担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的组织建设、管理养护和偿还贷款的责任。京津塘高速公路实行FIDIC合同管理下的监理工程师制度。交通部工程管理司司长被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下设总监代表处,监督协调全线的监理工作。京、津、冀三省市分别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队伍,负责日常工程监理。监理队伍由经国际招标确定的外方监理工程师和中方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以中方为主。全线的外方监理工程师5名,中方218名(其中,中高级监理人员53人)。然后,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我国当时的体制,既不强调“监理独立”,也不强调建设单位大包大揽,是从转变建设单位的职能入手,给监理以必要的职能权力,使之全面负起管理工程的责任,真正做到向建设单位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业主和监理各自不同的作用都较好地发挥出来,以此形成了既遵守FIDIC条款的主要原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专项条款。

    在来京津塘高速公路之前,我是北京市公路管理处工程科的科长。当听说要去参加高速公路建设时,我既好奇,又兴奋,心里很向往。1985年1月5日,我和同事们一起从刚刚竣工的昌平路扩建工程工地直接来到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筹建组报到,我被安排担任工程组组长,负责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参与联系北京段初步设计、配合征地拆迁、组织测量放线、参加编制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等。

    1985年下半年,国内关于高速公路上不上马有很大争议,国家计委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因此筹建工作就暂停下来。我和同事又都调到将要上马的京石高速公路指挥部参加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到1986年8、9月份,李鹏副总理主持国务院会议,明确京津塘高速公路是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一定要建设好。京津塘高速工程又开始上马了,我也又回到了京津塘高速公路筹建组。期间的主要工作是征地拆迁、参与合同招标。1987年4月份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的土建招标开始了,我作为业主的一员参与了北京段工程的现场考察、标前会、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等工作,并参加了1987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土木合同签字仪式。1987年4月,应世界银行要求,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成立了京津塘高速公路联合公司,地点设在北京市。联合公司下辖此前已分别成立的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个分公司。各省市公司分管各自省市辖区的工程路段。我当时担任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经理,以业主身份继续安排做好开工前测量复测及配合征地拆迁的工作。11月,交通部任命部公路局局长杨盛福为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李大明为总监代表,并正式组建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并在三个省市各设一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北京段和河北段为1号合同,1号合同北京段又划为三个驻地办;天津段包括2、3、4号三个合同,每个合同号是一个驻地办。

    总监代表处配有一名丹麦咨询专家,作为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四个施工合同段各配备一名外方咨询专家,担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与中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共同主持各合同段的全面监理工作(实际上,外方专家更侧重于合同管理)。北京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冯仕成,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有两位:一个是董平如,主管北京段监理的合同管理,一个就是我,负责监理的技术管理。从此,我开始了自己人生的唯一一次重要转型,开始学习、认识FIDIC。在这个过程中,我和所有参与京津塘项目的中方人员一起,在实践、认识、总结、提高、再实践的过程中,不仅学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理技术和方法,还掌握了FIDIC条件下工程监理制度的精髓,并在此后的监理生涯中发扬光大,为我国交通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推行和发展付出了自己的努力。

    马文翰(左)陪同两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外方监理工程师巡视工地(1989年)

    京津塘高速北京段于1987年12月开工到1990年11月为迎接亚运会的召开提前完工,1991年竣工。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我在技术管理的岗位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是参加监理培训。过去我对监理这一行非常陌生,虽然在1984年参加过有关部门举办的“土木施工合同”学习班,但对FIDIC工程监理仍然缺乏深入了解。在京津塘监理的3年间,我参加了对国内监理人员进行的三阶段强化培训。第一阶段是1988年初在天津举办的全线主要监理人员的国内培训,由丹麦金硕公司和美国路易斯·伯杰集团的外国专家讲课,主要是介绍FIDIC合同条款、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如何选择工程师和承包商,施工监理的职责和人员、设施的配备;质量控制程序和各项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规范及控制方法,工程进度和延误的处理;工程计量和付款证书,工地会议与资料管理,工程延期与索赔等内容以及怎样才能当好驻地工程师等,为期一个月,主要是加强监理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认识。第二阶段是1988年3月又从三省市参加国内培训的监理人员中,选出20名骨干进行的国外监理培训,在美国几个有特点的施工现场进行讲课、交流、参观,了解监理的组织形式,监理的方法、手段和效果,主要目的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的感性认识,时间也是一个月。第三阶段是在1989年冬天,京津塘工程进行了一年后,通过一年的监理实践,针对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监理培训。这三次培训对京津塘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开展,对FIDIC条件下监理精髓的认识、体验、掌握和主动实践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有幸参加了这三个阶段的监理培训,为我此后20多年的监理从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工前对承包商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检查施工放线、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参加北京段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三是对工程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设备、人员和分包合同逐一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工程师审批,强化了合同管理。

    四是设计图纸的领取和发放。设计图纸(包括补充、修改的图纸)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的依据。因此,每次从业主那领取图纸和向承包商发放图纸,我都要亲自出面,特别是发放图纸时,都要和承包商代表逐一点清,并要求他出具领图清单。领取时间、收到图纸的清单和领图人签字等,都要一清二楚。这不仅是图纸收发的问题,对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的处理,也会起很大作用。

    五是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的审批。对承包商的使用申请都要由监理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合格的才准予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巡视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要停止使用。

    六是负责编写技术监理文件。针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总监代表处陆续编制、发布各类技术管理制度、图表、质量验收单和试验表格以及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变更、工程分包的监理程序文件及相关规定。这些都要及时转发执行,并根据本合同的具体情况,提出执行总监代表处指令的具体要求。

    七是审查承包商单项重点工程的开工申请,提交驻地高监审批。

    八是组织审查各阶段试验路段的技术方案和试验方法,审批试验路段的检测结果。

    九是巡视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对各单项工程进行施工中质量抽查、检测和验收;配合总监代表处对本合同段拟支付工程部位工程质量的现场抽查。

    十是审查变更设计,参与编制工程变更令。

    十一是参加每月的常规工地会议,发表有关工程质量和技术问题的意见,并向承包商提出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和指令。

    十二是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检查处理结果。对重大质量事故,积极配合和参加总监代表处组织的专门技术调查组的调查,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事故的情况和材料。

    十三是负责管理承包商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纸的编制,组织和主持监理竣工文件的编制。有些承包商因为工程紧、要求高,施工中顾不上及时编制竣工图,等完工后再回过头来补绘,往往与实际有差异。作为监理工程师,我就有必要监督检查这项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编制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编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等。

    通过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我和全线200多名监理工程师一样,通过亲身经历、身体力行的实践,对FIDIC合同内容、国际惯例、中外合璧的施工规范、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等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在与落后的传统观念和旧的工程管理体制的碰撞中,以改革开放的热情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严格地执行FI DI C条款,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坚持了FI DI C管理方法“严格、严密、公正、科学”的特点,和业主、承包商一起建成了一条高标准、高质量、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化高速公路。在工程验收时,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家土地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京津冀三省市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家验收委员会认为,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工程最高水平,工程造价和工期都控制在批准概算和合同工期之内,工程总体上达到国内领先和当代国际先进水平。

    经交通部批准,在京津塘高速公路联合公司的支持下,由部分参加这个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把他们几年来推行监理制度的工作方法,以及工作期间的切身体会和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编写了一本80余万字的工作总结——《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我也是这本书的编委和主要执笔人之一,这本书总结出来的FIDIC条件下工程管理(监理)的特点和精髓,高度概括起来就是八个字:“严格、严密、公正、科学”。

    马文翰(右)在主持北京市第一期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班结业典礼(1992年)

                       坚持FIDIC管理的精髓

    通过京津塘工程的监理经历,我把FIDIC的精髓归纳为八个字:严格、严密、公正、科学。

    “严格”体现在整个合同管理的“三按”:按合同办事,按技术规范办事,按监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后第一年——1988年8月发生的一些事对我震动很大。当时世界银行代表团第一次来京津塘工程检查,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到位的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监理应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不足等。其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当时有些大型、先进的试验检测设备要从国外进口,货虽然定了,但生产、运输时间长,一时到不了位;还有监理人员是从四面八方抽调而来,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也参差不齐;此外领导观念保守,不太了解监理工作,导致合同内容不能严格执行。按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有自已的办公室及独立的食堂等。记得有一次,北京段的一个驻地工程师要去工地现场接待世界银行代表团,可是合同规定应给监理配备的车还没有配,他只好搭承包商项目经理的车过去。到现场一介绍,世界银行代表团的人就问:“你们的监理工程师怎么和承包商坐一个车呀?”因为这是不符合FIDIC合同条款规定的。另外,工程质量控制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天津3号合同填筑高路基土方,发动群众大干快上,用汽车、拖拉机甚至马车上土,根本没按规范要求分层摊铺、分层压实。由于发现了执行FIDIC合同出现的这些问题,世界银行检查团回去后就对京津塘工程冻结了支付。这件事使得交通部和三个省市的领导大为震动,明白了FIDIC合同管理的严肃性,赶紧调人、催设备、加快整改。直到1989年第一季度,整改基本完成,在世界银行检查组复查合格后,京津塘工程的各合同段才陆续恢复支付。这个不小的教训,让合同各方和各级领导受到了一次“要严格按合同办事”的教育。

    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我曾多次作为索赔评价小组的成员参加合同事项(如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不管是承包商申请,还是监理批复,都必须写上依据的合同条款,而且依据的合同条款要准确。北京段曾经有一项关于取土点改变需在途经的河道上架设一座钢便桥的费用索赔申请,虽然事实清楚,本可以得到赔偿,但因第一、二次申请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不准确,索赔没有被批准。直到第三次提出时,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了,索赔申请才通过。有些事看似不大,但也不能含糊。如北京段合同中(规范、工程量清单)规定设立一个中心试验室,三个驻地办各设一个驻地试验室。后北京段想将三个驻地试验室的费用合在中心试验室一起用。这也必须修改合同,需承包商和业主签订一项同意合并使用经费的补充协议后才行,否则按合同条款会处罚。按合同办事,还必须注意:要按你现在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文件办事,而不是其他。

    对按技术规范办事,我因自己的岗位特点体会更深。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15年无大修的事实,令很多工程建设者难以置信。其中的秘诀就是“一丝不苟,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办事”。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1988年开始填筑路基时,有一次我陪外方高监去检查工地,发现有一段路基已经填了很长一段土,厚度足有50厘米~60厘米,而且填土很湿,远远超出项目技术规范规定的松铺厚度和合格含水量。于是我就要求赶到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进行整改,不得继续施工。项目经理说,指挥部要求我们提前一年完工,如果一返工,肯定完不成了!拒不接受整改要求。我只好将这件事反映到指挥部,并向领导和承包商、技术人员反复讲解FIDIC条款和合同规定,做了不少工作。指挥部也为此展开讨论,认识到要正确按合同办,最终听取了监理意见,并撤销了提前一年完工的要求,支持了监理工作,保证了工程质量。

    落后的传统观念和旧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长官意识等国情,对实行FIDIC管理方法形成了一定障碍,也出现了不少因监理坚持原则而导致和承包商发生的冲突。1988年,北京段承包商分包施工预制的一批预应力空心板梁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这批空心板梁是承包商委托市政某公司构件厂加工的,是在工程分包上出了问题。问题一是分包工程应事先报告,但承包商没有报告就和分包商签了合同;问题二是分包合同中明确技术标准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没有按京津塘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规定的标准;问题三是预制空心板梁使用的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0毫米,实际使用的是32毫米,更是合同不允许的。经检查有55块空心板不合格。但承包商却不接受监理按施工规范要求提出的做三块空心板的静载试验,以试验结果决定这批空心板是否可继续使用的建议。我坚持原则:不进行静载试验就不予验收,并成立了调查小组处理这件事,向承包商讲解合同条款、施工规范的具体规定。双方为此曾一度僵持不下,直到半年后承包商才终于同意按规范执行。

中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负责人一起检查即将进行交工验收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现场(1993年)

    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对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标高要求很高:其表面高程的允许误差范围在+0~-10毫米。当时北京二段施工了2公里基层。一检测,很多点的高程误差都大于+0毫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绝对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把2公里基层全部铣刨,确保高程达到规范要求。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的事例也不少。1989年北京段一段有10道管涵,在管涵安装、稳管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就回填了,违反了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不得覆盖的规定。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按监理随机选点挖开涵洞回填土,检测密实度合格后重新覆盖。北京三段承包商在1989年9月份上报了2公里路面灰土底基层和水稳基层的开工报告。而按技术规范规定,每种路面结构正式施工前必须先做试验路段的程序。待10月26日报来试验路段开工申请时,气温已经降低,灰土不能再施工了。为了坚持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的原则,我没有批准开工报告。这段路面直到第二年开春才开工。

    在计量支付方面,我坚持必须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后才予以计量支付。北京段工程“全部完工”后快交工验收了,施工方写了一份报告,说监理还欠其两千万元没有支付。我和合同组同事都对未做支付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之所以没有支付,是因为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没有验收,没有提交支付申请等原因。坚持了按监理程序办事的原则。

    FIDIC管理的“严密”,体现在合同文件严密,要明确各部分合同文件的排序;监理程序严密,质量、进度、费用以及其他合同事项编制了管理工作程序,明确了合同各方什么时间、应做什么、怎么做等,可保证工作井然有序;技术控制严密;工作方法严密,体现在任何决议、文件都要有文字指令;文件传递、管理要严密,业主与承包商不能直接发生联系,要通过监理向施工方传达意见和要求。

    监理的“公正”体现在:确保监理独立行使职责(如:独立地进行三监一管),按合同办事不偏不倚。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事项;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如1990年为满足北京亚运会提前使用高速公路,需要赶工期。承包商提出,如果提前完成,是否可以发点奖金?原合同里只规定了对承包商延误的处罚条款,没有提前工期如何奖励这一条。监理认为承包商的要求合理,便说服业主修改了合同,增加了应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时应如何奖励的条款。

在中国交通建设监理2 0周年大会上,老部长王展意(左)为马文翰颁发中国交通建设监理2 0 年突出贡

献人物奖牌和证书(2008年)

    监理的“科学”体现在三方面:监理手段科学,就是用种种手段体现监理的科学有效,其手段分为设施、方法和数据三个方面;完善的设施,包括交通、通讯、办公、监测、试验、生活等各种设施;有效的方法,指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平行试验、检测、试验路段、以计量支付的手段控制质量等,要求以第一手数据说话,保证合同执行。

    我们在坚持“严格、严密、公正、科学”的FIDIC管理精髓和原则的同时,也实践了中国特色的“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在工程开工阶段,由于新旧管理体制的碰撞,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交叉,使得仍然满足于没有竞争、缺少监督的传统管理体制,习惯于行政命令和指挥的承包商,在诸多事项中反映出对FIDIC管理体制的抵触心理,出现多次违反合同、违反施工规范、违反监理程序的现象。这

样下去对合同的执行,对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我国交通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对施工单位本身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帮助承包商尽快熟悉合同、熟悉施工规范、熟悉监理程序、少走弯路,我和同事们多次为承包商和业主介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等,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

    从京津塘高速的建设过程中,我学习到监理工作的核心就是按合同办事。监理工作最关键的是合同意识,最难的是严格执行。

                      做与时俱进的监理人

    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结束后,我又先后参加和主持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三期、四期工程、八达岭高速公路一期和辅路工程及北京市顺平路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的监理工作。

    京津塘高速公路不仅在中国高速公路发展史上意义非凡,在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史上也写下了辉煌的一页。我也光荣地成为中国交通建设监理的第一批监理人之一,见证了中国交通建设监理的发展与壮大。后来我又负责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三期、四期工程和八达岭高速公路等工程的监理工作。根据在京津塘的实践经验,我坚持发扬“严格、严密、公正、科学”的监理宗旨,要求监理项目必须是“三全”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监理人员要严格做到“三按”(按合同条款办事,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办事,按监理程序办事),以身作则,多次拒绝批准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和拒绝验收不合格工程,做到了“严格监理、一丝不苟”。 1997年初,因身体原因,我回到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公司,担任总工,由直接执行监理工作转为管理监理工作,但还是经常上工地参与监理。

    多年来,除了具体的监理实践外,我还参与了FIDIC条款和工程监理制度的推广和宣传工作。我曾在交通部有关部门的邀请和安排下分别到河南、云南、辽宁、新疆等省及下属区、市举办的公路监理培训班或招标投标讲习班上讲课,并多次参加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公路学会和交通部公路情报所等单位举办的监理培训班或总监培训班的授课,介绍FIDIC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还参加了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试用)》的编审工作,任《工程质量监理》的主审,为教材的编写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和中肯的意见;参加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编写工作,作为主要编委之一,编写了三章的内容;参加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手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写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的修订;担任《监理概论》的主审;参加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的编制和DBJ01-41-2002版的修订;参加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修订编写工作;2007年一季度还参加了由交通部质监总站组织安排的新监理规范的宣贯工作,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往返22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24场宣贯讲课。其中,参加修订、编写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还获得了中国公路学会授予的科学技术一等奖。

    我认为,监理工程师在工作当中应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归纳起来就是“三心二意一个精神”。所谓“三心”,就是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以监理事业为己任的事业心、责任心,在工作中要虚心;“二意”就是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和质量意识(现在还要加上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一个精神就是要有“慎独”精神。“慎独”精神体现在勤政和廉政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慎独”对监理人员特别重要,因为监理工作需要个人的自律。“慎独”精神不仅指廉政,也是指工作态度,指个人的修养。1993年在北京高速监理公司成立时,在我的建议下将“慎独”纳入了公司的企业精神,既激励着公司的监理人员,也一直作为我本人约束自己工作、行为、道德的座右铭。

    作为老一辈监理人,我建议每个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做出自己的特色。具体到监理工作,就是既要掌握FIDIC精髓讲原则,又要因地制宜接地气。监理工作有其特点,每项工程性质都不大一样,合同条款就要有所差别。监理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同时也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

 

编者的话:

    20多年来,他义无反顾地献身监理事业,积极参与FIDIC条款和工程监理制度的推广与宣传工作,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加快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而不懈努力,他以自己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认真、谦和、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赢得了业主的认可、承包人的信服和同行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