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2018年起,福建省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这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省份。
《意见》明确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其中,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每年评选优秀总路长、优秀乡镇路长和优秀村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意见》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专管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实行进退制的动态管理,每月考核,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
意见还就如何建设、养护农村公路进行了明确。建设方面,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健全防灾抗灾体系。鼓励各地对现有交通量大、难以满足出行需求的通村公路进行改扩建,对路面宽度6米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下、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界定为农村道路,简化办理相关手续。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深化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鼓励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据了解,为养好农村公路,我省将建立农村公路省级投入合理增长机制,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省级补助标准由原“7351”(即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标准)提高后的增量资金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激励;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省级补助上浮10%,加大倾斜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