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3月23日发布通知称,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出自《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通知》还规定,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盛光祖年初表示,2016年将实行铁路分类投资建设,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发挥铁路发展基金平台作用,吸引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投资铁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合资铁路管理,提高合资铁路经营效益。
目前我国铁路债券存续期规模逾万亿,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年需为此支付的利息逾500亿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的相关通知,从目前的政策导向来看,意义重大。
他表示,“首先,这是供给侧改革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又一显著举措,对此后三年内发行的铁路债券投资者利息收入减半征收,实际上侧面提升了各类资金投资铁路债券的积极性;其次,这次减税不仅仅面对机构投资者,也对个人实行了减半征收的政策,这就同时有助于拓宽个人和家庭的投资渠道,当然这还需要在投资路径方面有所改革;最后,由于相关债券包括的长期、中期、短期债券,可谓全方位覆盖,是一次宝贵的尝试,如果可行,将会成为供给侧改革的模式选择之一,有助于改革的全方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