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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中海发展、中海集运今天A股复牌

来源:发布时间:2015-12-25 14:13:45
导语:12月24日晚间,中国远洋、中海发展、中海集运先后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25日复牌。  12月11日,国资委发布公告:经报国务院批准,宣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海运的官方网站上也发布了相同的信息。两家集团旗下的四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了一系列资产重组交易和服务协议。  四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远洋”,601919.SH/01919.HK)、中海发展股...

 12月24日晚间,中国远洋、中海发展、中海集运先后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25日复牌。

  12月11日,国资委发布公告:经报国务院批准,宣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海运的官方网站上也发布了相同的信息。两家集团旗下的四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了一系列资产重组交易和服务协议。

  四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远洋”,601919.SH/01919.HK)、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发展”,600026.SH/01138.HK)、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集运”,601866.SH/02866.HK)、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简称“中远太平洋”,01199.HK)。

  此前国资委12月11日宣布,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实施重组。两大集团的重组被称“中国神运”来了!

  重组后它们的业务做了什么调整?

  其中,中国远洋公告称: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形成新的集装箱和码头业务板块,充分发挥两块业务间的协同效应,紧抓“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战略。

  中海发展公告称:根据方案,中海发展拟出售全部散运业务,同时购买从事油运业务、LNG运输等业务的大连远洋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船队控制运力规模全球第一的油运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专注于油品运输业务、LNG运输业务的油气运输公司。

  中海集运发布公告称:在这次中远与中海的整合中,公司将通过出租船舶,收购两个集团及中国远洋持有的租赁业务,并择机注入其他航运金融业务和金融类资产,实现产融结合和业务转型。

  重组后的中海集运将拥有覆盖集装箱、船舶、医疗、教育、能源等行业的综合性租赁板块,以中海投资为主体、持有中集集团、渤海银行等股份的投资板块,及中远、中海的财务公司。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中海集运将整合佛罗伦和东方国际两家公司,成为世界第三大的集装箱租赁公司。

  相关概念股港股复牌惨遭重挫,A股会如何?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重组方案后,中远集团和中海集团旗下公司港股率先复牌,但迎来的却是大跌眼镜的重挫。12月14日,截至收盘,中国远洋港股大跌27.935%,中海集运港股大跌26.367%,中远太平洋港股大跌18.73%,中海发展表现较强,港股上涨8.20%。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在全球经济走低、航运业不景气、运力过剩的情况下,资金更多地选择短线炒作重组概念,如今利好兑现,投资者或更多选择落袋为安。

  上述个股今日A股表现如何,值得期待。

  【公告全文】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1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2015年12月22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标的资产行业状况及相关风险

  1、草案披露,中海集运的集装箱运输及相关资产将整合至中国远洋。交易完成后,公司集装箱运力特别是 VLCS(大型集装箱船)将大幅增加。请从重组后的收入(议价能力)、成本(油料、船舶保险、装卸费、支线费等)及主要航线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补充披露此次重组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本次重组后原中海集团旗下港口及码头业务将装入公司。请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拥有的港口位臵分布、集运与码头业务协同效应及码头的投资回报等方面补充披露重组后码头业务盈利能力变化和对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

  3、草案披露,本次重组涉及多家公司的股权转让,部分标的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中对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性约定。这些公司的股权转让需得到贷款人的同意或需要提前告知贷款人。请公司补充披露需得到贷款人的同意或需要提前告知贷款人的债权的具体金额以及截至目前已经得到贷款人的同意或需要提前告知贷款人的债权的比例。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本次交易拟将中海集运集装箱运输及其配套服务的资产整合到中国远洋,本次交易拟购买鑫海航运 51%股权,而中海集运原持有鑫海航运60%的股权,请公司从本次业务整合角度补充披露未购买中海集运原持有的鑫海航运全部 60%股权,而仅购买 51%股权的理由。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拟出售资产中散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七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仲裁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对上述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以及与交易对方对上述事项的责任承担安排。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境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存在外币折算风险,请就汇率变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 2015年12月2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草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本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二〇一五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5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4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及相关风险

  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远洋将并入公司。大连远洋拥有较多VLCC(大型油轮),注入公司后公司 VLCC 船队的运力占比会将得到显著提升。

  (1)请公司结合近年原油和天然气价格趋势、消费情况、商业库存及国家战略储备情况,分析以能源运输为主业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

  (2)请从 COA 合2同获取、成本控制和大小船型市场投放等三方面补充披露大连远洋注入后对公司油轮运输业务带来的积极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燃油、润油成本是航运企业的重要经营成本,如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公司船舶航次成本上升,将直接影响拟收购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请公司就原油、燃油、润油等单价成本的波动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敏感分析,量化说明成本压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安排

  3、预案披露,拟出售标的存在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应收往来款及借款债务,上述款项在本次交易后将形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

  (1)列明往来款及借款明细金额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相关要求;

  (2)补充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时间、具体解决安排,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拟购买资产大连远洋在 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2907 亿元、-3.7317 亿元、-9.0949 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在各会计期间波动较大。请公司:

  (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并就此提示风险;

  (2)列明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又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并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波动情况,说明其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5、拟出售资产存在三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预估作价的影响以及与交易对方对上述事项的安排。并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本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10日起停牌。2015年11月9日,本公司发布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48),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5年12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12月14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12月22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有关回复及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及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本公司将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起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