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17 13:38:00
导语: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决定对全国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进行记分评级,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将由高到低分为百佳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根据《试行办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决定对全国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进行记分评级,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将由高到低分为百佳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根据《试行办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全国达标和优秀服务区评定工作由省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经省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全国评定委员会核查评定。
《试行办法》明确,对评定为不达标的服务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全国和省级评定委员会应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公众举报投诉情况,加强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服务区,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应降低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