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修改三部规章 规范航空运输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提高运营效率,民航局修改了三部规章,允许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间共用二三字代码,明确了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和开通航线申请不再要求提供运行合格证,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航市场活力,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其合法权益,改后规章将于2014年10月26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6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分别于1993年、2004年和2006年颁布实施,其中,138号令规定航空公司不得共用二三字代码。但随着我国航空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实际运营中出现了母子公司共用二字代码的需要,一般表现为母子公司签订协议,子公司共用母公司二字代码,经营、安全、运行方面的问题均由母公司承担责任。但母子公司共用二字代码涉及安全责任问题,也容易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侵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138号令进一步规范了可以共用二字代码的主体范围,对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码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和备案责任提出了要求。按照改后规章要求,仅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航空公司之间才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码,且此类航空公司之间应当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并向民航局备案,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针对共用二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在航班时刻发布及销售等环节采取一体化运营、旅客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时难以得知真实情况这一问题,改后规章要求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乘坐航班的实际承运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改后规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航空公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范围内,提高了处罚额度。对于违反规定共用二三字代码的航空公司,可以由民航行政机关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
为了优化航空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条件和程序,修改后的36号令和138号令鼓励航空公司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改后规章删除了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和开通航线申请中关于运行合格证的要求,要求航空公司开通具体航线航班仍需按照民航局相应的安全类规章完成运行合格审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航空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申办效率。
考虑到共用二三字代码涉及到安全管理、经济管理、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民航局将对与此相关的5部规章进行分阶段修改。此次三部规章的修改只是民航局放开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码的第一步,接下来民航局还将对《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行政检查工作规则》两部安全类规章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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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代码是指由国际航协分配给各航空公司用以代表该公司的代码,例如国航为CA、东航为MU、南航为CZ。三字代码是指国际航协的三字结算码,如国航为999、东航为781、南航为784,该码用于结算使用。
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模式指两家都具有运行合格证和经营许可证的航空公司,但航线许可可能只有一家或两家都拥有,在航班安排上,公布的航班号、运输总条件、延误赔偿标准等都是获得航线许可的航空公司的,只是在航班执行上,由获得航线许可的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执飞。消费者在购票前得到充分告知,并同意购买该种航班的客票。目前,我国共有运输航空公司48家,其中,部分航空公司没有申请自己的二字代码,选择与母公司共用二字代码,包括国航的大连航、内蒙古航,东航的东航云南等。
IATA将航空公司共用二字代码视作商业行为,允许独立的航空公司间通过协议使用其中一家航空公司的二字代码,而国际民航组织则将其列为特许经营范畴。目前,在美国和欧洲均存在这样的商业运营模式,只是美国一般存在于有股权关系的公司间,而欧洲则不一定具有股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