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优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加强动态调整管理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随着公路路网密度加大,路段功能变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加快,对复杂路网下多路径指引、间接指引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指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
《通知》显示,对在用和在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开展排查评估和优化提升,重点为以下路段:一是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及上游影响路段,特别是高速公路共线段起(终)点枢纽互通立交、建设时序间隔较长的高速公路间枢纽互通立交、带有收费站功能的枢纽互通立交。二是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包括一般互通立交出入口,服务区和停车区出入口,隧道与互通、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间距较小的路段。三是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渡段。四是其他路段,包括绕城高速、穿城普通公路、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等,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路段,路网复杂等路段。
《通知》要求,对于在用公路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重点路段进行排查评估,从路网和交通运行状况、驾驶人需求、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环境条件等方面对现状交通标志标线开展综合评估,建立需求清单和措施清单。对于重点路段,要结合其在路网中的位置、交通流特性和服务对象,制定优化方案并予以实施。
《通知》明确,加强标志标线设置动态调整管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管理,建立完善变更调整程序。对于非公路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需保留的,应完善审批和登记手续;设计及设置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应采取调整、改造、更换等措施;已停用或废止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拆除或清理。
《通知》还强调,对于在建公路要提升标志标线设计针对性,严格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