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钱当“生活补贴” 疫情防控检查组被红包击倒
被红包击倒的疫情防控检查组
提起端午节前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点名通报的事,郭龙虎懊悔不已:“自觉羞愧,无颜面对。”原本是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应急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四级调研员的他,因为一起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通报显示,今年2月14日,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阶段,蒲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开展联合检查,郭龙虎带队对某煤业公司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包括他自己在内的15名检查组成员分别收受该公司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红包。随后,临汾市纪委监委查处该案,多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纠治“四风”持续深化,特别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段,监管者为何还敢顶风违纪?
迎检成了“公关”
蒲县位于山西省西南部,有着“寸土寸金”的美誉,1500多平方公里的县域面积中,含煤面积在90%以上,地质储量超百亿吨,围绕煤炭资源形成的工业经济对全县GDP贡献率超过60%。
因此,在全国疫情防控最吃劲的2月,蒲县在未发现确诊病例、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的情况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快推进煤炭等行业复工复产。
为防止相关企业因准备不充分而出现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甚至抢工期、赶进度,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问题,蒲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力量,联合开展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允许复工复产。
坐落在该县乔家湾乡的某煤业公司,是一座年产能力超百万吨的大矿。对公司来说,早一天复工复产,就可能带来上百万元的收入。为通过验收,尽快复工复产,该公司迎检人员起了“歪心思”,琢磨着给验收人员送点“实惠”。
于是,在2月14日,郭龙虎带队对该公司检查验收时,该公司负责人决定给验收人员赠送现金红包,金额确定为1000元、2000元“两档”。“想着送个红包,让检查组照顾一下。”公司负责人这样解释。
违规收钱当“补贴”
身为县应急管理局党总支书记的郭龙虎,自2月3日该局成立煤矿企业复产复建疫情防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后,就担任验收工作组组长,负责带队检查。2月6日,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成立职业卫生验收工作组后,该小组4人便与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工作组同步开展工作。
提起2月14日检查该煤业公司的经过,联合检查验收组的组员们记忆犹新:“一共有19人参加检查验收,其中县应急局15人、县卫体局4人。内容主要是检查企业疫情防控、隐患排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就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数百张百元大钞被塞到了19个人的手里。“疫情期间来检查很辛苦,既冒着风险又吃不好,这就当是生活补贴!”煤业公司工作人员边塞红包边说。
郭龙虎当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虽然知道不合适,但总觉得别人不知情、不会被发现,就收下了这个所谓的补贴。”郭龙虎说。
另一名带队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于海泉同样没有拒绝。他回忆说:“当时就认为,该企业是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退回去有点不给人面子,以后照顾照顾他们就行了。”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松一尺。当把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看做是“补贴”时,郭龙虎、于海泉就坦然收下了红包,认为这是“照顾企业面子”。据后来调查证实,该联合检查验收组共19名成员,除4人拒收外,其余15人都收下了红包。
3天查清违纪事实
纸终究包不住火。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郭龙虎等人收受红包后不到20天,临汾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线索,当天就实行提级办理,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核查组。3月6日,涉案的15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对于郭龙虎、于海泉等人口口声声所谓的“补贴”,办案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权钱交易,严重违背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损害了营商环境,败坏了党风政风。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破坏一方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特殊时期,临汾市纪委监委迅速启动疫情防控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工作机制,仅用3天时间便查清了全部违纪事实,对涉案的15人作出了党纪政务处分,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
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临汾市纪委监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涉案人员认识错误、积极改正。“组织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坚守底线。”于海泉忏悔。
618人上缴红包礼金
“一是对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得还不到位;二是廉政教育压力传导不够,‘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三基建设’关注不够……”蒲县县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李有红,在剖析该案发生原因时表示。因对该案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他被诫勉谈话。
不止李有红,记者拿到的一份处理结果显示,除15名收受红包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政务记过等相应处分外,该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杨花平、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皇青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被诫勉谈话。
对此,临汾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暴露出一些基层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同时,相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作用发挥不足。“必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在处理涉案人员、问责相关领导干部后,一场为期3个月的“惩前毖后、创优环境”教育活动在临汾市应急管理系统展开,各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督促约束公职人员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活动期间,该市应急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收受红包自查自纠,全系统有618人主动上缴红包礼金,总计44.4万元。
“我们将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次通报为警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山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