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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亿!明利股份实控人领天价罚单

来源:北京商报发布时间:2020-01-08 10:53:35
导语: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1月7日晚间,证监会开出了一张17.6亿元的天价罚单。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三板挂牌公司明利股份(目前证券简称“ST明利”,证券代码:831963)实际控制人林军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明利股份股票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林军等人恶性操纵行为最终遭到重罚。证监会对...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1月7日晚间,证监会开出了一张17.6亿元的天价罚单。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三板挂牌公司明利股份(目前证券简称“ST明利”,证券代码:831963)实际控制人林军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明利股份股票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林军等人恶性操纵行为最终遭到重罚。证监会对该违法案件开出天价罚单,林军等人合计被罚没17.6亿元。


  从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林军在该起恶性操纵行为中,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共计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这32个证券账户既包括法人明利集团、广西天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7个法人证券账户,也包括自然人卢某坚、李某明等21个自然人证券账户,同时还包括资管计划华茂资本华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西域稳健新三板2号证券投资基金等4个资管计划证券账户。


  林军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32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包括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以及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等方式。


  其中,明利股份协议转让期间(2015年4月24日-6月18日,共39个交易日),林军等人控制的账户组有3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账户组内成交金额为12669.08万元,占明利股份总成交金额35208.949万元的35.98%。账户组每日成交金额占明利股份当日成交金额的比例,有3个交易日达到最高占比100%;有22个交易日占比在20%以上,占协议转让交易天数的56.41%;有16个交易日占比在50%以上,占协议转让交易天数的41.03%。


  另外,明利股份做市转让期间(2015年6月19日-2016年12月26日,共216个交易日),林军等人控制的账户组虽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但实际上达到了将股票在其控制的不同账户间进行交易、做大成交量的目的,虚假交易意图明显。


  在上述手段操纵下,2015年4月24日-2016年12月24日,明利股份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


  恶性操纵并借机减持让林军等人获利颇丰。数据显示,林军等人控制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42.48万元。


  林军等人的行为无疑触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红线。证监会指出,林军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林军作为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何忠华、陈志强具体负责控制账户组的相关交易,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执行者。林军系主要责任人员,何忠华、陈志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亿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亿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明利股份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