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条例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促进各类航运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从6月24日至28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该《条例(草案)》包括总则、集疏运体系、航运服务体系、航运创新体系、航运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提出上海将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拨款补贴、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创新奖励等方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同时,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等组织建立航运基金,为航运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
其中,对于发展邮轮运输业,《条例(草案)》明确鼓励多元资本进入邮轮产业,鼓励境外国际邮轮企业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条例(草案)》还指出,上海将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以及国内其他城市在航运领域的全面合作,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比较优势,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实现协同发展;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在国际航运领域的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与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城市之间的交流,鼓励航运企业、航运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同时,上海将“海陆空”并进,全面提升航运中心能级。在集疏运体系方面,推进港口设施和空港设施建设,加快优化港区布局和码头泊位结构,支持和鼓励航空货运相关企业建设航空货物集散和转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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