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今实施 向船舶污染宣战
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工作进入全方位防治阶段。
穹顶之下的船舶污染究竟有何危害?不久前,柴静在其纪录片《穹顶之下》中引用了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公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中这样一段描述——
“假设一艘中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万ppm(3.5%)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行驶时,则其一天排放的微细悬浮粒子(PM2.5)总量最多相当于中国日行驶164公里的50万辆国IV货车一天的排放量。”
一石激起千层浪,片中提及的船舶污染排放不仅敲响了绿色航运的警钟,也使相关管理部门加快推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进程。
二十年磨一剑
今年6月1日起,由上海市市长杨雄签发并以上海市人民政府28号令的形式对外公布的《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作为国内最早编制船舶污染排放清单的城市,上海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方面始终走在国内前列。
据了解,上海港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制定于1996年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其使用范围仅限于上海港海域,主要立法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20年来,上海港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跃居全球首位,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概率随之升高,污染源的多样化暴露出原有规定缺乏对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短板,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也对上海港防治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船舶污染防治的新需求。”上海海事局副局长刘亮告诉记者,近年来,进出上海港的船舶密度急剧增加、船舶种类越来越多,使得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的形势日益严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全方位防治
从《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到《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上海更加注重全方位防治船舶污染。
一方面,扩大《办法》适用范围。据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刘国栋介绍,目前,《上海港总体规划》、《上海港口章程》都已明确上海港包括海港和内河港口,且随着内河水域的船舶污染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制定统一的船舶污染防治规章的条件趋于成熟。因此,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包含海港和内河港口在内的全上海港。
另一方面,新增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通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使用岸电;船舶不得在空气重污染预警的情况下从事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明确船舶应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油,并鼓励使用低硫油、清洁能源;船舶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将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提上议程。
在防治船舶噪声污染方面,《办法》要求船舶在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少用或者不使用声响装置;船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航段、码头航行或者作业时,排放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船舶噪声级规定;并新增明确禁止噪声污染严重的挂桨机船在黄浦江和本市所有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等内容。
惠及2000多万市民
《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迈上了新台阶,将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防治行为,减轻船舶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产生的污染,改善上海城市环境,促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直接惠及2000多万上海市民。
据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徐旻透露,由于上海市青草沙、东风西沙、陈行和黄浦江上游四大饮用水水源地均位于黄浦江或毗邻长江航道。为保障民生,《办法》也着重强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如明确“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冲洗甲板”、“水源保护区内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剂”等规定,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还设置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码头的应急处置责任,规定“船舶在码头靠泊期间发生污染事故的,码头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开展污染清除工作,处置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办法》有效落地,上海海事部门也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为对一些易产生污染的船舶作业活动加强监管,《办法》要求船舶在作业前主动报告,作业中采取防范措施,作业后做好记录等,海事管理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作业活动进行监控,从而形成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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