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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高速收费,给一个可以继续的理由!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理由比法大吗?

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理由比法大吗?

来源:荆楚网发布时间:14.11.17

山东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消息自年初公布之日起,公众的质疑从未停歇:“到期为何还收费”、“这么多年收的通行费去哪儿了”、“老百姓何时才能享受免费大餐”……由山东论及全国,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案例比比皆是。类似案例屡现,争议焦点何在?公众权利与部门利益如何平衡?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需要怎样变革?(11月5日《中国青年报》)

  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从去年年底放信号,到今年年初做解释,经过的时间并不长。但他们敢于在公众争议声中列出多条理由,表明了他们延期收费的决心已下,不延期收费不能还清贷款,不延期收费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延期收费不乏理由,但高速公路收费有理由就可以延期,延期收费的理由比规定还牛吗?

  制定于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请批准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山东省政府和对15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作出解释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注意,《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里使用的是“不得”二字,不是“可以”或“应该”等可以协商的概念性词语。“不得”一词,在目前正在生效的多个规定和禁令中很常见,强调的是严肃禁止,即没有理由可讲,也没有冤屈可伸。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未修订前,“最长不得超过15年”容不得更改和戏谑。

  其实,公众对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情况早有所闻,也相信延期收费的理由,不过,再大的理由,也不应该调戏法规的尊严,再值得同情,政府也不能忘记诚信,不能忘记依法收费。如果政府说话不算数,那无疑给社会诚信带了一个坏头;政府找个理由,就推翻既定的法规,那要求公众遵守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荒唐可笑。

  事实上,山东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理由也未必很充足,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尽管山东批准延期收费的高速公路建成时间,早于国务院颁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2004年,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截至2013年2月,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290万辆,位居全国第一位,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超过2024万,位居全国第二位;2002年,山东省民用汽车拥有量为150.53万辆,2011年猛增至851.12万辆。机动车数量连续翻番,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额逐年增多,还用之前的收费标准低等理由应对延期收费,公众怎么可能不对所收费用的去向及转让收费权的做法提出质疑呢?

  高速公路按期终止收费,是法规的要求,终止收费后,未归还的贷款如何处置,可以再议。即使将归还贷款的费用转嫁到公共财政头上,让每个群众为高速公路使用者埋单,也比蓄意延期收费,罔顾法规约束明智。高速公路收费上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收费年限的问题,还有高速公路的成本费用是否透明,有无贪污、浪费,是否滥发收费人员工资和福利等问题。贷款未还清,钱不够,就向平民百姓再伸手,不合法,也不合理。公众放任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其他地方高速公路延期收费也就如长堤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