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延长收费期限合法吗
近日,一则来自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的消息引起了各方关注:该省决定将菏泽至东明等9段收费期限届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暂时延长收费期限1年,此外还将6段收费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一次性延长到15年的法定最高收费期限。此举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面对外界质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山东发布”作出说明,一是该省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菏泽至东明等9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到达收费年限后,均未还清贷款,此外还面临每年1.7亿元的养护管理资金;二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中,“高速公路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将是改革方向;三是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各个路段因建成时间不同设置不同的收费期限,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重新设立主线收费站,加之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
这一解释不但没有平息众议,反而引起更多的吐槽之声:收费期限可以随意延长吗?高速路免费了就不好管理?车辆通行费收了那么多年,贷款咋还没还清?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延长收费期限合法吗
针对高速路收费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延期的问题,张柱庭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出台的,在此之前,各地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收费期限、养护管理等不尽相同,不少地方政府将包括收费权在内的相关权益和责任打包转让给了一些企业,假如将此类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进行一刀切,很可能损害这些经营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同时他指出,如果是2004年之后投入使用的政府还贷公路,就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后不能随意延长。
山东之所以将9条到期高速公路“暂时”延长收费期限1年,并声明“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是有这样的一个背景: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拟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正,并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的表述:“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这给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无限遐想,因此暂时延长1年收费期限,等待新政策的出台。
对此,张柱庭认为,“这不能成为当下延长收费期限的理由。在法律法规没有正式修改之前,就应该按照现行规定办事。”
延长收费期限有合理性吗
张柱庭认为:“判断是否应该延长收费期限,除了合法性,还要考虑一个合理性的问题。”他举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例子,该公司负责北京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筹融资等,目前管理着京港澳、京藏、京哈、京开、京承等高速公路和五环路、六环路,由于五环路是免费通行的,还有一些高速路因车流较少而入不敷出,因此需要用那些盈利较好的高速路的收费来填补这些路的还贷、养护费用,这就是所谓的统贷统还—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假如片面要求某一条收费期限届满的高速路免费,很可能影响其他高速路的正常运行。此外,他告诉记者,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非常高,通常能占到通行费的30%左右,如果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养护费用全部由公共财政支出,那高速公路的养护费很可能吞噬掉全部交通投资,从而影响完全依赖公共财政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发展。
山东省的还贷高速公路也实行统贷统还,因此面临着同样的问题。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这被认为是山东省政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依据所在。
如何破解收费难题
曾有媒体报道称,世界上收费高速公路总长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收费高速公路总公里数的70%。张柱庭对此解释说,国外的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国家财政投资建设,不像我国主要依靠贷款,因此不存在收费还贷的问题。此外,其他国家的高速公路规模也不像我国这么大,因此简单地用一个里程的比例来证明高速路不应该收费并不科学。
谈及收费公路的未来改革方向,张柱庭认为,应该综合平衡合理性与合法性,兼顾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正如国家确定的,应该发展"两个公路体系",一个是免费的普通公路,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目前仍在收费的一级路也包括在内;另外一个是收费的高速公路,可以实行长期收费,但要降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