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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模式下的“服务区经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几个典型类别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几个典型类别

来源:典型发布时间:14.05.15

               

       1.官建、官有、官营。这是最老式的经营方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费用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分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上缴财政,一部分由管理部门支配。实践证明,这类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经营效益差,但对国有资产保值较为有利,不会产生破坏性经营等短视行为,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在沿用。
  2.官建、官有、民营。这种经营方式是服务区经营改革的第一个实验模式,筹建形式同上(费用也是财政拨款),建成后,由交通厅(或委托高管局)对服务区经营进行招标,允许单个、全路、路网内服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经营者获取一定经营年限,交纳经营费用,余下归己。这种情况有效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经营者的短视行为,容易造成对服务区的破坏性使用,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
  3.民建、民有(若干年后收回)、民营。这种模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可以不花一分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招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设与经营,在一定年限后(一般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业主退出。这样既不占用财政经费,又有效调动了民资对高速公路的兴趣,同时由于资产在经营期限内归经营者所有,也会得到妥善维护与发展,实现了效益与资产保值“两手硬”
  4.BOT模式,基本同上,但更为规范,更为国际化,甚至可以吸引国际投资。
  目前管理部门对服务区也有一些调控政策,并非任由经营者天马行空,包括各类评分、评级,同时对经营客观环境相差甚远的服务区进行搭配招标,采肥补瘦,确保整个路网内的服务区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不出现较大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