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道法》宣贯工作全面启动
4月3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湖南省宣贯培训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陈健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省水运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各直属航道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陈健强就《航道法》宣贯工作作专题部署。他指出,《航道法》的颁布,弥补了法律在相关领域的空白,解除了长期以来航道行政执法的困境。同时,《航道法》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航道管理、养护、保护中政府各部门的法律责任。《航道法》的实施,从法治层面为水运发展保驾护航,将有力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
陈健强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航道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航道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做《航道法》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要认真学习《航道法》的丰富内涵和制定背景,抓紧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用《航道法》指导具体工作,在航道的管理、养护、保护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谱写我省航道新篇章。
会上,《航道法》宣贯讲座专家、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副总工程师王良琼从法律起草的背景、各国航道管理的经验、立法的必要性等多方面对《航道法》进行了详尽解读。
省水运管理局强调,《航道法》的颁布实施是全国交通系统的大事,是水路交通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航道事业的全新起点。省水运管理局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学以致用、切实贯彻,在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开创我省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会议部署《航道法》宣贯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