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短暂繁荣的北洋时期
民国前期,即通常所说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有着较大的发展,无论是官僚资本,还是民族资本,在这一时期都出现了一个欣欣向荣的好势头。因此,史学界往往把这一时期,称之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从此,中国在近代化的道路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这一时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与英、法、美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道路不同,而且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俄国等国也不同,具有鲜明的中国印记。可以说,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中国特色及其独具一格的中国近代化道路,不是哪一个人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是在欧美列强的影响下,在中国社会土壤中结出的民族风味之果。了解民国初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状况,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中国国情。
一、 北洋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
1.官僚资本
北洋政府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官僚资本的发展上。就在袁世凯统治时期,以交通系为代表,官僚资本初具规模。交通系的代表是梁士诒,他以袁世凯为后台,在1912年因拥袁有功出任了邮传部总长,后任总统府秘书长兼交通银行总理。袁世凯死后,叶恭绰任交通部总长,他以段祺瑞为后台,与曹汝霖、陆宗舆等人结成一派,被人们称为新交通系。交通系靠对外借款起家,以交通银行为立足点,经营了“善后大借款”,并且代理国库,享有发行纸币的特权。新交通系则借“西原借款”起家。交通系垮台后,北方的官僚资本中坚成为政学系,南方的官僚资本中坚成为江浙财阀(江浙财阀到底算官僚资本还是算民族资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政学系以李根源、张群等人为代表,垄断着华北的金融业务,以“北四行”(金城、盐业、大陆、中南)为立足点。江浙财阀以陈光甫、徐寄庼等人为代表,以“南五行”(中国、通商、上海、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为立足点。
北洋时期的官僚资本,不仅经营金融业,也在有利的情况下向工矿业投资。如黎元洪投资山东中兴煤矿,周学熙开设天津华新纱厂,交通系投资山西同宝煤矿,新交通系投资六河沟煤矿、井陉煤矿和龙烟煤矿等。由于当时金融业的利润丰厚,所以,北洋时期官僚资本的投资方向首先考虑的不是实业,即使投资工矿,也大都选择利润率较高的企业。如中兴煤矿,1914年的利润率为49.6%,1920年达到69.2%,在战后的1919至1924年,年平均获利达200万元以上。从1912年到1927年,官僚资本利用“官办”、“官商合办”,或名义上“商办”实际上官控的方式,控制了全国煤矿机器开采量的半数以上。段祺瑞本人,就是龙烟煤铁矿公司和八大机器煤矿的大股东。但从整体上来看,北洋时期官僚资本对工矿业的控制比例,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这一趋势是与民族资本的发展、外国资本的渗透紧密相关的。
北洋时期官僚资本的发展,与北洋政府大量发行公债和银行进行公债投机有着密切关系。从1912年到1925年,北洋政府总共发行过总额为87200万元的公债。这一时期的银行业,表面看来发展极快,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是畸形的。从中国有银行始,1896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前,中国共设立过17家银行,先后停业倒闭了10家,实存7家。而从1912年至1927年,中国共设立了186家银行,先后停业倒闭了135家,实存51家。这些银行基本上都是经营公债的,由于公债利息大,所以银行急剧增加;但由于公债的信誉低,政府的稳定性差,公债投机的风险也大,所以银行破产数亦超乎寻常。这一点,决定了中国官僚资本的基本特色,就是资本与政权的紧密结合,投资与投机的紧密结合。民国初年的公债“官倒”,充分反映了中国官僚资本的这一特色。在这一特色下,不是经济状况决定政治走向,而是政权稳定程度决定着经济涨落;不是通过官僚资本投向产业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而是通过银行向政府的借贷发展“政权产业”。从这一意义上说,尽管官僚资本是资本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中国的官僚资本,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向常规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素质。因此,官僚资本在中国的兴起,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弊多利少,从一开始就成为近代化的一种阻碍力量。对于这种官僚资本,不仅人民大众极为反感,而且民族资本也深受其害。在一定程度上,民族资本家对官僚资本的反感程度,更甚于对外国资本的反感。民族工商业反对洋厂洋货,只是一种占领和扩大国内市场的手段;而民族资本反对官僚资本对金融的控制,则是从骨子里发出的一种抵抗。北洋时期以及后来的国民党时期有不少民族资本家变成了政府的反对派,根子就在这里。从大方向上说,北洋政府以及后来的国民党政府都是主张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也是从政策上支持民族资本发展的,但是,当民族资本和官僚资本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它们却不能对官僚资本有所限制,由此而使民族资本对政权从支持走向不支持甚至走向反对,最终成为政权的对立面。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作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权,却失去了民族资产阶级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一角度看,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失败,与官僚资本的副作用不无关系。
2.民族资本
民初的资本主义发展,更重要的表现在民族资本方面。从1912年到1919年,新设立民族资本性质的厂矿共有470家。由于北洋政府采取了扶持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先后制定了《奖励工艺品章程》、《工商保息法》、《商会法》、《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公司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刺激着更多的人投资新式工商业。一直到20年代初期,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势头持续不衰,因此,人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称之为中国民族工商业的“黄金时代”。从洋务运动时期中国的民族资本诞生以来,到1911年,资本总额为1.3亿元,而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到1918年,新增资本就达到了1.3~1.4亿元。整个这一时期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的确是空前的。
这一时期民族资本工业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轻工业上,特别是纺织业和面粉业上。以纺织业为例,从1914年到1922年,新设纱厂49家,布厂5家,纱锭由1914年的54万枚增加150万枚,布机由2300台增加到6767台。面粉业方面,1914年到1921年,新设面粉厂127家。缫丝厂则由1911年的260家增加到1917年的460家。除了轻工业以外,重工业也有一定发展,但数量不大,规模较小。新开办的民营煤矿有13个,铁厂有2家。上海一地的民族资本机器工厂,由1914年的91家增加到1924年的284家。大量的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著作,对这一时期民族资本的发展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但是,中国的民族资本,确实具有先天不足的特征。史学界通常认为,中国民族资本的先天不足有三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以轻工业为主,轻重工业极不平衡;二是主要集中在沿江沿海的通商口岸,工业布局极不平衡;三是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三点不足,确实说准了要害。但是,仔细推敲起来,这三个不足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所谓轻重工业不平衡、分布过于集中、具有浓厚的封建性等等,只是一种表象。在表象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实质。
笔者认为,对民族资本先天不足的分析,不但要着眼于政治,而且要着眼于经济自身,要透过社会表象,抓住经济运动自身内在的本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的民族资本有以下三个不足:一是资本的有机构成低,在廉价劳动力的作用下,民族资本家对更新设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等工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几乎根本不重视,最终导致其无法和西方的先进技术设备、先进生产方式的抗衡。轻重工业的失衡,实际上就是资本有机构成过低的必然结果。二是没有面向市场,或者说没有开拓市场的意识。中国地域极大,在工业兴起之初,一般都有现成的市场,即使是城市中的少数消费者,就已经足以消化规模不大的民族工业产品了,民族工业缺乏进一步开拓市场的动力,因此,中国的民族工业,主要以满足城市中的少数人需求为基准。再加上工人收入的极为低下,使社会购买力无法提高,需求的缺乏致使工业的边际效应很低。民族工商业过于集中于沿江沿海城市,实际上就是市场畸形的反映。三是管理手段跟不上,用管监狱的办法办工厂,只造就出了一大批旧式工头,没有造就出新式白领,只能用前资本主义的管理手段管理资本主义经济。工厂管理工人与地主管理长工或封建主管理农奴采用同样的办法,自然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三点,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过程中的致命缺陷。技术上的落后,社会需求上的滞后,管理方法上的原始,使中国的民族工商业一直未能走出低效率状态,没有在生产力发展上出现突飞猛进的势头,经不起官僚资本的压制和外国商品的竞争。在多数情况下,民族资本过于脆弱,上面一压就垮,洋货一争就退,究其根本,是生产力过于低下而导致的。
3.外国资本
在民初的资本主义发展问题上,外国资本是又一个焦点。外国资本的对华输入,一直是中国近现代史中引人瞩目的问题。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外国对华投资在1912至1927年,从数量上呈现出“高——低——高”的倒马鞍形。战前以英国等欧洲列强为主,战后以美日为主。
本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外资进入中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在中国国内资本匮乏、银行业不发达、社会闲散资金不能有效地转化为资本、封建性地产投资冲击工商业资本的情况下,外资更有着重大的作用。事实上,外资中确实有一部分起到了这种积极作用。但是,就外国资本在华的分布与构成看,其消极作用是很明显的。相比而言,在租界的外国投资,对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在中国一般地区投入的外资,或者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投资,则没有起到这种示范作用,而且还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相当大的阻碍。
首先,外资的消极作用表现在政治借款上面。最早是向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举借的“善后大借款”,其后以日本的政治借款最为典型,前有“二十一条”(1915年),后有“西原借款”(1918年)。“二十一条”以支持袁世凯复辟帝制为代价,“西原借款”以段祺瑞“欣然同意”日本在山东、东北的各项权益为代价。这种外资,可以说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只不过是列强用来控制中国政局的一种手段。“西原借款”因由日本首相寺内正毅的谋士西原龟三和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曹汝经手,故名,1917至1918年共借款16次,款额达5亿日元,其中西原经手8次,达1.45亿日元。通过各种借款,日本控制了段祺瑞政府的军事装备,形成了《中日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甚至派驻军队进入中国东北,为后来侵略中国创造了条件。寺内下台后炫耀自己的政绩说:“大隈内阁向中国要求二十一条,惹中国人全体之怨恨,而日本无实在利益。本人在任期间,借与中国之款,三倍于从前之数,其实际上扶植日本对中国之权利,何止十倍于二十一条。”段祺瑞的安福国会,就是从西原借款中拨出1000万元巨款的“选举费”而产生的。对于日本人的这种行径,连外国列强也极为不满。1919年3月,英、美、法、意四国公使联合会见北京政府外长,施加压力,要求北京政府早日恢复南北议和,不要提用参战借款,不得将参战军用于内战。并根据以前外交团关于中国未实现统一时各国不得提供借款的决议,迫使日本停止支付借款。类似“西原借款”的外资,强化了债权国对中国政府的控制,扶持了军阀势力,加剧了中国的割据局面,对中国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其次,外资的消极作用表现在投资所附加的政治条件以及权益条件上面。1913年至1919年,日本对华企业投资由3.8亿元增加到8.8亿元,1918年至1921年,美国对华工业借款7次,计94万美元。这种外资,具有一些促进中国开发工矿和交通运输的客观效果,但从整体上看,它是以牺牲中国的资源、特别是牺牲中国的自身权益为代价的,得不偿失。如各种铁路借款一般都附加了铁路两侧沿路地带的开发权,工矿借款多数都附加了工矿产品的销售去向和价格限制(如日本对汉冶萍公司低价向日本销售生铁和铁矿的规定,就是典型一例)。
对于外国资本的消极作用,就连西方的资产阶级学者也看得很清楚。费维恺说:“除了铁路贷款和工业贷款外,中国政府的外债是否有利于中国经济,是值得怀疑的。这些外债所带来的好处极小,而举债的花费(利息、折扣、佣金)过高。根据举债的使用目的,对1912~1931年举借的外债所进行的分析似乎可以证明,外债没有给经济带来任何好处。全部外债中,8.9%(按1913年不变价格计算)用于军事目的和支付赔款。43.3%用于一般行政管理,即主要用于支付外债本身的利息。36.9%为铁路贷款,这是潜在的生产性投资,但其使用,不仅受到地区性内战和动乱的限制,而且受到贷款协议规定的限制。根据协议规定,几条铁路分别为各自独立的企业,而且确定彼此的界限范围,以此来阻止中方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从而不能积累资金并得到其他益处。工业贷款为10.8%,主要是电报电话贷款。”(《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135~136页)
至于说外国的对华商品输入打击了民族资本,应当从两个方面看。在消极的意义上,商品倾销对市场的占领,洋货对国货的排挤,确实使民族工商业受到了破坏性影响。但在积极的意义上,国货竞争不过洋货,反过来又造成压力,促使着国货的改进和提高。在这个问题上,仅仅被动的讲保护民族工商业是有问题的。如果你的东西货色不好,质劣价昂,保护你实际上是保护落后。因此,外国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实际上正面反面作用都有。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外资和洋货的压力大小程度。从民初的实际看,这种压力总体趋势过大,把中国的民族资本逼到了死角。
二、 民初经济中的农业问题
1.农业的基本状况
民国初年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中国迈开了近代化的步伐,这是必须加以肯定的。但是,中国作为半殖民地国家,作为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其近代化的进程,有着根本性的缺陷。
首当其冲的是,民国初年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表现出了极大的不协调。任何一个国家,近代化的过程必然要遇到农业问题,没有农业的近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近代化。因此,注意这一时期的农业经济,才能使我们对民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评价。
农业和自耕农状况如何,与国家整体经济关系极大。在中国近代,农业处于缓慢的、逐步渐进的发展之中,中间很少有大起大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经济占有一个很大的份额,基本没有低于60%。
但是,农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一直没有本质的变化。从晚清一直到民国时期,中国农业的发展,不是靠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不是靠技术上的提高取得的,而是靠更好的采用传统农业技术取得的。地主有了钱,除了少数奢侈性消费外,也用于农业投资,但农业投资主要用于买地,而不是用于技术投资。尽管从1912年到1927年,中国在一些省份共设立了251家农业试验站,但收效甚微,也很少得到当地地方政府的支持。改良种子、使用化肥、增加排灌设备等试图发展新型农业的努力,都程度不同地遇到了挫折。精耕细作式的传统技术,从汉唐以来积累起来的令人叹为观止的在农田里“绣花”的技术,保持着中国农业的水平。在中国农业的发展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但在以往被程度不同地忽视了的问题,就是农业经营的规模化问题。中国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分家”造成的土地分割。由于没有长子继承制,普遍存在的析产制,在多子女的农村,使得土地的集中极为困难,大地产无法形成。而在早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大地产的形成至关重要,它不仅提供了农业资本主义经营的可能性,而且提供了大量脱离土地的劳动力。分家析产造成的小块地则无法实现这一点(据统计,一个农户的土地,往往分为几块甚至几十块,从计量单位的使用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西方国家的使用土地单位用英亩、用公顷来计量,而中国是用亩来计量,甚至用亩以下的分、厘来计量)。小块土地在耕作条件上也妨碍着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而助长了传统技术下的“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20年代,中国的粮食单产是印度的2~3倍,与已经达到世界最先进水平的美国农业单产不相上下。这样,就在中国农业中形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从单产来看,中国农业以传统方式所取得的成果,与西方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农业相比毫不逊色;而从近代化的要求来看,中国农业无法起到像西方那样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路奠基的作用。
至于中国农村的租佃率,并不像我们有些文章所说的那样不断上升。“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20世纪上半叶,地主占有的产品份额越来越多。事实上,有限的资料表明,租佃率甚至可能略有下降,而且在政治动乱时期,地主常常难以收取地租。”(转引自《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46页)而且农民的阶级阶层构成,也以自耕农半自耕农为主,其次才是佃农。佃农的情况较为复杂,相当一批佃农,是租佃关系比较固定,几乎具有某种永佃权的佃农。这种佃农,在经济地位、政治态度等各方面,与自耕农极为相似。北洋政府对地主经济的支持,主要通过税收上的优待,即低额度的地产税以及不实行累进税表现出来的。
2.农产品商品化问题
为了更准确地掌握民初以来的农村状况,有必要对这一时期农产品的商品化问题进行一点分析。几乎所有的中国近代经济史书籍,都强调了这一时期(特别是30年代以前)农产品的商品化问题,以此来作为自然经济被外来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打破的证据。我们认为,这一证据是不够的,起码是缺乏说服力的。
农产品的交易,有多种情形。固然,在20年代到30年代,中国农村拿到市场上的农产品大大增加。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1921年到1925年,河北、河南、山西、安徽北部8个县中,农产品的自用部分平均为56.5%,出售部分则为43.5%;农民的生活资料中平均自给部分为73,3%,从市场购买部分占26.7%。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南部6个县中,农产品的自用部分平均为37.2%,出售部分为62.8%;农民的生活资料中自给部分平均为58.1%,从市场购买部分占41.9%(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28页表59)。表面看来,农产品的市场化趋势是很明显的。但实际上,这种农产品的市场,主要是村镇集市。而村镇集市在实质上依然是自然经济。
要认识这一点,有必要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略加论述。过去对“自给自足”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一家一户都无法做到狭隘意义上的完全不依赖别人的自给自足,甚至一个村庄,也不大可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自给自足。从汉代以来的盐铁经营中官营还是民营的争论,都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实际上就是对不能以村庄作为自给自足单位的有力佐证。但是,一个村庄不能实现自给自足,而多个村庄形成的集市则是自给自足的保证。在集市范围内,一般能做到自给自足。中国的村镇集市有其固定模式,通常,一个集市的影响半径和举办时间是基本固定的,其半径大体上相当于一个农民携带货物赶集的一天行程,其时间一般是五至十天举办一次。这样一个半径区域,被施坚雅称之为“标准市场区”。“在沿袭历史传统的近代中国,广大农村可被视为一个由大约70000个六边形细胞组成的网络,每一个细胞就是一个以标准市场为核心的经济系统。”(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转引自《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36页)之所以说这种村镇集市本质上依然是自然经济,就在于它的交易以农民之间的生活必需品交流为主,大量的交易是农产品的互换性质,是从这个农家流向了另一个农家,流出本区域的都很少,更不要说流出到外县、外省甚至国际市场了。“标准市场的大量交易是农民间的横向商品交换。在某种程度上,手工制品和农业土特产品也从标准市场区流向城市区域,然而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上缴政府的纳税粮。”(同上)显然,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只有农产品走出集市,走出“标准市场区”,进入城市消费,进入工厂作为原料,才是自然经济的真正瓦解,而民国时期的农产品商品化,基本上没有实现这一点。
据《剑桥中国史》的作者估计,农产品到市场的交易数量,大约占代了农业总产值的30%,据严中平统计的部分区域为40%~60%左右。但是,农产品真正进入国内统一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比例却要低得多。一直到30年代,除了基本上供市场销售的经济作物外,农民在市场上销售的粮食,不超过总产量的1/4,而且主要是地方市场,谈不上国内市场,更谈不上国际市场。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取决于当地农作物的丰歉,外地的年成影响都不大,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尽管当时中国的小麦单产与美国不相上下,但中国农民人均年粮食产量只有1400公斤,与美国的农民人均20000公斤相差了14倍。显然,中国的粮食主要是供自己消费的,而美国的粮食主要是提供给市场的。占国民经济总比重达60%以上的农业没有真正市场化,资本主义经济明显是无法充分发展的。
3.农业对中国近代化的影响
可以说,近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只是在中国的城市中,而且主要是在沿江、沿海的城市中才站住了脚跟,广大农村,仍然是与资本主义经济脱节的自然经济堡垒。尽管中国的商品数量、外贸数量在民国时期都有所增加,但是,这种增加,本质上是和城市相联系的,而与广大农村衔接不起来。进口商品和国内工厂生产的消费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消费的,进入农村极为困难。这些商品,有些与农村就不相关,如西装、高价食品等。有些可供城乡共用的商品,则在质量和价格上敌不过传统手工产品的优势,如棉布,相对于机织布而言,在农民眼里,土布可能是“优质品”,而机织细布反而可能是“劣等品”,加上土布不计劳力成本,其价格更为低廉,所以也更受农民欢迎。农业以及广大农村的近代化问题,是北洋政府乃至国民党政府都未能解决的难题。至今农村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较为落后的农村,工业品市场的开辟和建设依然是中国现代化的难题,反证了此前农村自给自足经济的顽强程度。
我们经常说,中国的资本主义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工商业利润向土地投资的转移上面。传统观点认为,中国的民族资本家有相当数量是由官僚、地主和军阀转变而来,加上中国的地租率很高,所以,民族资本家与土地剥削结合为一体,有的在经商或办厂得利后,见好就收,把资金转移到土地投资上;有的则是“两栖”身份,兼工厂主和地主一身二任,进了店号是资本家,回到家里是地主。总之,经营工商业获得的利润,不是转化为新的资本,而是转化为封建地产。这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实际上,民族资本家的出身问题,只是一个表象,英国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初,过去的封建主争先恐后地把地产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使他们变成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问题不在于他们的出身,而在于中国农村没有完成资本主义改造,即使进行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式的农业和中国传统农业相比也没有优势,在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无法战胜封建经营方式。所以,英国的旧贵族可以通过资本主义的农场经营把自己变成新贵族,而中国的旧式地主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自己变成资本主义的农场主,相反,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者却会向封建地主回归。这一问题,是困扰中国近代化的一个关键。
4.政府农村政策的缺失
从北洋政府到国民党政府,其农村政策有一个极大的不足,就是放弃了对农村的资本主义改造。中国的资产阶级集中在城市,农村几乎没有。正是这一点,使得后来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中,不得不把经营方式与地主没有多大差别的富农“看作”农村资产阶级。区分富农和地主的标准是地主不劳动,富农不脱离劳动,就说明了这种尴尬。实际上,资本家和地主的区别,在于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劳动不劳动,并不能作为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区分标志。由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支柱在城市,加之其他牵制,力量上的不足等等原因,民国时期在农村进行的各种改造,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所以,费维恺认为:“即便到了20世纪有了较为正规的村社组织,村庄通常仍不是一个实质性的政治单位,当然也就不能组织人力物力资源去发展经济。事实上,1949年以前,上层各级政府除征税外,其职能一直没能渗透到中国社会的这个基本的‘自然’单元中去。这是中国传统经济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的一个原因。”(《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35页)即使是征税,中央政府所能控制的程度也很有限。从规定上看,北洋时期的土地税归中央政府所有,但实际上,土地税都在各省的掌握之中,中央只能掌握关税和盐税。袁世凯时期,中央还能从北方的部分省份得到一点土地税,1921年以后,名义上的中央政府连税收也控制不了,更何谈对农村的资本主义改造。
民族资本有很大一部分不停地转向土地投资,政府对农业以及农村没有施加真正的管理,使农村成为传统经济和社会的自在天地。喧闹的城市,富有的先生小姐,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终日辛劳不得温饱的贫苦农民造成了巨大的反差。农村里年轻的一代不再满足于走父兄的老路,他们在听着阿Q等“进过城”的人物讲述城里人的故事时,心中的不平和愤懑是显而易见的。尽管他们会以嘲笑的口气说城里人吃葱不是切成块而是切成丝,把长凳说成条凳,但那种嘲笑口吻的后面,是掩饰不住的羡慕。田园风光只能站在远处去赞美,一旦置身其中,你就会发现并不是那么美妙。如果说,在晚清以前,农民不到饿死人的地步,是不会铤而走险起来造反的。那么,到了民国,随着农民对政府的失望,随着资本主义发展日益加大的城乡差别,他们不会再等到饿死的地步了,他们开始因为一般性的贫困而骚动。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功地发动了夺取政权的斗争。民国的垮台,恰恰就垮在农村问题上。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参加革命的农民与旧式农民起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有了城市资本主义的参照系。
民族资本利润向农村的转移以及政府对农村的失控,使得中国没有诞生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内农村市场,同时也缺乏通过对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而获得的原始积累。
从世界各国来看,这种国内市场,必须通过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而获得,中国恰恰缺的就是这一环节。资本主义的发展,有赖于市场的形成。如果没有需求,就谈不上发展市场经济。而中国的广大农村,其经济没有产生重大变化,且由于战争等原因日益凋零,城市工厂生产的商品,怎么能有农村市场呢?从这一角度看,中国的农村,不但有效的抵御了“洋货”,而且也有效的抗拒着“国货”。过去,史学界对中国农村抵御“洋货”的作用论述较多,而对其抵御“国货”则很少谈及,使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极易产生偏差。
农业没有实现近代化改造,致使中国的近代化产生了一个致命缺陷,即缺乏通过农业资本主义改造获得的原始积累。从世界各国来看,在近代化过程中获得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始积累,不外乎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通过殖民掠夺取得原始积累,二是通过对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取得原始积累,三是通过出售资源或初级产品取得原始积累,四是通过引进外资形成原始积累。在当时的中国,殖民掠夺是不可能的,出售资源或初级产品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农业能否为中国的近代化提供资金,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苏俄在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其他途径已经被列强堵死,只得以对农业的破坏性措施为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提供资金。而中国始终处于对农业的两难处境之中。如果不从农业中获取工业起步必须的资金,中国工业就无从发展;而如果要从农业中取得近代化的经济支持,又会造成政治局势的不稳定甚至动荡。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试图绕开这一难题,把这一问题遗留给了后代。共和国成立后,一方面采用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中取得工业发展的资金,另一方面为了稳住农业又不得不把投资和资助的一个主要方向放到农业以及与农业紧密相关的项目(如水利工程)上,这种在农业问题上的政策性矛盾,恰恰说明了中国近代化的难题所在。
由于占国民经济主体的农业在民国时期没有大的起色,即使工业有了一定基础,问题依然存在,即在工业进一步发展中缺乏资本的追加。中国的近代化步履艰难,道路曲折,发展缓慢,固然有多种因素,但农业不仅不能给工业发展提供支援,而且工业利润有很大部分向传统农业的回归,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 民初经济中的工业部门协调和经营问题
工业部门的协调,包括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的关系、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关系、一般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关系等方面,工业的经营,包括资本投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在这些方面,民初经济在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1.手工业问题
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主义工业经济是从手工业中发育出来的。但是,如果手工业不能发育为机器工业,或者手工业缺乏向机器工业演变的内在因子,那么,资本主义工业的诞生就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机器工业的发展程度如何,是近代化的一个关键。没有机器工业,近代化将会半途而废。再进一步,在机器工业与手工业并存的条件下,如果手工业不但不能向机器工业方向发展,而且排斥或阻碍机器工业,拖机器工业的后腿,那么,手工业在近代化过程中就会形成一种相当大的阻力。
在中国,手工业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不可一概而论。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的手工业有没有向机器工业发展的趋势?民初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的关系如何?
以往的论著多数认为,自鸦片战争以来,传统的手工业不但在外国输入商品的强大压力下开始衰落,而且还要面对外资工厂和本国工厂机器产品的巨大竞争,因此,近现代手工业一直处于无法与机器工业竞争的背景之下,极为不景气。从更远一点看,许多人都认为如果不是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早已有之的资本主义萌芽也会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说法是靠不住的,有充分的资料表明,从绝对量上讲,近代以来的手工业产值不但保持住了原有水平,甚至还有所增长。根据刘大中和叶孔嘉的统计,一直到1933年,整个工业(包括工厂工业、手工业、采矿业、公用事业、建筑业、运输业)产值为49.9亿元,其中工厂工业为6.4亿元,手工业为20.4亿元,采矿业为2.1亿元,公用事业为1.3亿元,建筑业为3.4亿元,现代运输和通讯业为4.3亿元,老式运输业为12亿元。手工业和老式运输业就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64.9%,而工厂工业和现代运输业仅占21.4%。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工厂工业中有大量的小型手工工厂,那么,手工业产值占的比例还要大。巫宝三对这一统计数据进行了修正,把工厂限定在雇工30人以上、使用机器动力的企业范围,则手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占到75%。从总体来看,从20世纪初到抗日战争爆发,中国的手工业并没有衰落。
当然,由于外国商品和机器工厂的冲击,手工业的不同行业差别是极大的。有的行业,几乎被机器工业完全取代(如煤油取代照明植物油),然而在另外一些行业,机器工业则和手工业齐头并进,都有发展,而且手工业产品对机器工业产品的市场形成了强有力的抵制(如棉纺织业)。特别是棉布,到30年代中期,手工棉布占到棉布总产量的60%以上,机器棉布没有超过30%(差额为进口棉布部分)。因此,简单地说民国时期手工业从整体上呈衰落趋势,是失之武断的。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手工业,到底是对机器工业起配合作用还是起抵制作用?再进一步追溯历史,中国的手工业到底有没有向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发展趋势?笔者对于那种认为“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6页)的说法,是很有点疑问的。这种说法由于领袖人物说过,就似乎成了不刊之论,谁也不能怀疑。几乎所有的中国近现代史书籍,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但是,我们反过来考虑一下,学术界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整整扯了半个世纪,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诞生时间,有明清说、宋元说、唐代说,甚至还有两汉说、战国说(如称吕不韦为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代表等等),这么长的“萌芽期”,为什么不能生长出资本主义?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是不是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存在着基因缺陷?从根本上就发育不出资本主义经济?即使这一命题不成立,也对我们更准确地理解中国历史不无裨益。
从理论上看,手工业有两种:一是家庭手工业,二是手工作坊。这两种手工业是完全不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家庭手工业是自然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对抗资本主义经济的,而手工作坊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但是,中国的手工作坊,在某种程度上多数是家庭手工业的扩大,而不是机器工业的辅助。
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在中国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使得中国的资本结构中,资本的有机构成低,投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改造或改良技术,不如增加雇佣工人合算。因此,越先进的生产技术,在一定意义上在中国越难以推行,机器生产取代手工生产,在中国受到了传统手工业强有力的、而且是有效的抵抗。以棉纺织业为例,在民国年间,虽然手工布与机织布相比在所占的份额上相对下降了(实际所占的份额,在下降后依然是很大的),但其总产量实际上是增加了。其原因不外两点:一是手工布和机织布各有不同的固定市场。在农村市场,手工布因其价格上的优势和耐用性比机织布更受欢迎。二是家庭劳动力与工厂劳动力不同,他们几乎不计劳力成本。因为家庭劳动力不论是否进行手工生产,都要享有基本的生活资料。在进行手工生产时不再投入人力成本,因此,只要生产,且只要产品价格高于原料成本,就有利可图。工厂生产在其产品的边际价值低于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变动成本时,明显是亏本的,而家庭手工业在其产品只要高于原材料价格的情况下,就是可以经营的。这种手工业,即使是手工作坊,其实质依然是家庭手工业的扩大而已。中国的手工业,多数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即使是对机器工业起辅助作用的手工行业,也会对机器生产的经营方式造成抵制。
资本主义优于封建制度,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生产率的提高上面。一般来说,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生产率也就越高。但是,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存在,使得资本家宁愿多用人工,而不愿改造设备,宁愿在工资上加大剥削量,不愿在技术改造和更新上花气力。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大量人口涌向待开发的西部关系极大,正由于西进运动,使得东部缺乏劳动力,资本家不得不在提高生产率、提高资本有机构成、采用先进技术上作努力。而中国有大量农村季节工作为城市的后盾,人力成本低廉,使得经营者不去考虑提高资本有机构成,而是去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加大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促使工厂经营方式向封建化的方式回归。手工业生产中的不计劳力成本,影响到工厂生产也在劳力成本上打主意,妨碍着生产率的提高。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的手工业,对机器工业的负面影响极大。一直到80年代,技术力量雄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反而竞争不过大量以手工生产为主的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一问题的历史延伸。
2.轻工业、重工业、交通运输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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