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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让交通成为发展先行官——聚焦两会游庆仲:把“行有所乘”纳入公共服务规划

游庆仲:把“行有所乘”纳入公共服务规划

来源:中国公路网发布时间:15.03.10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在在接受中国公路杂志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将“行有所乘”城乡居民交通出行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在在接受中国公路杂志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将“行有所乘”城乡居民交通出行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他说,“衣食住行”中的“行”,也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虽然貌似纳入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际上只是列入了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并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导实施,从“十二五”执行情况来看,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难以形成政府统筹推进的体制优势

  将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列入部门规划并由交通运输部门主导实施,导致有的地方在认识上存在差异,甚至对于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是否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就存在争议,或是认为这只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从而导致交通运输部门孤军奋战,而且国家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发展仅仅承担“指导”责任,难以形成在各级政府统筹部署下推动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的体制优势和部门合力,没有政府来承担民生服务“兜底”责任,其实施效果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地区间存在巨大的发展差异

  许多省份仅由交通运输部门主导推进居民出行服务,工作力度、工作要求都没有硬性规定,也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这就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很大,许多地区的农民出行至今仍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把报废车、拼装车、微型面包车、两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拖拉机作为校车的现象大量存在。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发展不好、差异过大影响社会公平,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后其服务质量和水平很有可能不升反降

  目前,国家和各省级政府都在谋划事权划分改革方案,由于居民出行公共服务一般认为不具有区域性,故通常将城市公共交通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农村客运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为县级人民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并不等于事权与支出能力相匹配,特别是乡镇政府自有财力有限,如果不将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地方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就低,市、县政府就可以不作为法定职责来履行,财政投入很可能不增反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很可能不升反降。

  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游庆仲建议,将提升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由部门主导提升为政府主导。

  将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作为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到加强社会建设的全局层面,由各级政府来统筹实施,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合力推进态势,而不能继续列入交通运输部门规划并由交通运输部门一家来推动实施。

  加大对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县政府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对城市公交和镇村公交车辆及设施装备更新、信息化建设、政府要求购置的新能源和新技术车辆等实施专项补贴支持。国家对城市公交和镇村公交特许经营企业采取税费减免、提供贴息贷款、车辆保险金优惠等政策。同时,建议国家借鉴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做法,在燃油税和车购税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由国家和省级政府用于加强区域统筹。

  建立城乡居民出行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体系和考核机制。建议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五有”目标基础上,将“行有所乘”这一基本民生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具体来说,国家应按照建设全面小康的要求,将“行有所乘”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农村交通出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和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包括“行有所乘”在内的“六有”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