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快递业将戴“紧箍咒” 丢件最高罚3万
快件丢失、暴力分拣、安检存漏洞、泄露用户信息……快递业的各种乱象有望得到遏制。10日,记者从宁德市邮政管理局获悉,《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通过,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施行。届时,快递企业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未实行安全监控,导致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最高可面临3万元的罚款。
野蛮分拣快件最高罚2万元
随着快递业务量日趋增大,一些快件在分拣、运送过程中存在野蛮分拣,随意抛扔现象,到达客户手中时已变得残破不堪,《办法》对此进行制止。
《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同时应及时准确将快件流转信息上传网络,并向用户提供查询渠道。此外,收派员寄投快件时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存异议的,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如未按照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依法予以赔偿。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和信息化管理,防止快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情况发生。未实行的快递企业将面临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最高罚2万元
此前,网络上出现不少公开倒卖快递单号的网站,快递单号最便宜0.4元就有交易,随之而来的是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可能被泄露。
对这种现象,《办法》提出,快递企业应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保存应符合国家规定期限,保管期满后应集中销毁。对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保管和销毁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收寄验视最高罚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实施以后,用户在投寄物品时,快递企业必须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是否与快递运单所填内容一致,这将有效防止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弹药等违禁品寄递情况的发生。
而对于快递企业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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